人物履歷
1989--1993河北理工大學自動化系,取得工學碩士學位;
1993--1996清華大學電機系,取得工學碩士學位;
1997--2001年於北京大學科學與社會研究中心,取得哲學博士學位;
2001--2004年工作於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
2004--2009借調到國家發改委從事由中國政府/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聯合資助的“中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項目(CRESP)”的項目管理,擔任項目管理辦公室執行副主任;
2009--2011年於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011年11月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2012年10月--2013年9月作為中組部選派的第八批和第九批中青年幹部到國家信訪局掛職鍛鍊一年。
研究領域
自2001年開始從事中國能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重點研究領域涉及節能、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包括核能、水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電動汽車與清潔交通、城市垃圾處理、能源管理體、化學品管理等。
主要貢獻
主要成績和政策建議
自2003年開始,作為執筆人,就我國能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多次給中央決策領導呈送政策建議,並得到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批示,所提出的政策建議均在國內引起積極反響。重要代表作有(按時間由近及遠):
1.《三門海陽核電站“裝料投運”還須審慎決策》(2017年8月);
2.《我國能源行業亂象叢生制約“能源革命”》(2017年3月);
3.《須高度重視我國核電安全監管已暴露“重大安全隱患”》(2016年12月);
4.《渤海灣地區不宜建設核電站》(2016年10月);
5.《<核電管理條例>不能含糊和迴避的幾個重大問題》(2016年10月);
6.《“長江流域建核電”還需審慎決策》(2016年1月);
7.《“內陸核電安全論證”不能“紙上談兵”》(2015年9月);
8.《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亟待立法》(2015年8月);
9.《湘鄂贛三省發展核電的安全風險不容低估》(2015年1月);
10.《我國核電發展必須穩中求進、確保全全》(2015年1月);
11.《我國啟動內陸核電還須十分審慎》(2012年7月);
12.《我國能評制度建設和實施亟待完善》(2012年3月);
13.《鼓勵燃煤小火電“綠色轉型”的政策建議》(2012年2月);
14.《關於我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戰略思考》(2009年7月);
15.《關於大力支持我國太陽能關鍵技術自主創新的建議》(2006年5月);
16.《風力發電——我國能源和電力可持續發展的最現實選擇》(2004年9月);
17.《2020年實現小康社會我國到底需要多少能源》(2004年8月);
18.《我國與美國、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差距到底有多大?》(2003年12月);
發表文章
1.王亦楠,《不能拿長江流域、渤海灣等地當做新核電試驗地》,2017年4月21日,新浪、鳳凰、觀察者網站;
2.王亦楠,《“十問內陸核電”之續問》,《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3月31日,2017年第10期,洞見P85~P87;
3.王亦楠,《推進“能源革命”需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2月27日,2017年第8期,洞見P75~P79;
4.王亦楠,《須高度重視我核電安全監管暴露的重大安全隱患》,人民日報《內部參閱》第2期(總第1344期),2017年1月13日;
5.王亦楠,《<核電管理條例>不能迴避的幾個重大問題》,人民日報《內部參閱》第45期,2016年11月18日;
6.王亦楠,《制定<核電管理條例>不能從“維護企業利益”出發》,2016年10月31日,微能網;
7.王亦楠,《渤海灣地區不宜建設核電站》,人民日報《內參》2016年10月26日第1338期;
8.王亦楠,《<核電管理條例>不能含糊和迴避的幾大原則問題》,2016年10月24日,澎湃新聞、北極星;
9.《渤海灣地區不宜建設核電站》,《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10月24日,2016年41期,見P77;
10.王亦楠,《三峽工程真的中下游防洪幫倒忙了嗎?》,《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7月25日,2016年29期,見P74~P76;
11.王亦楠,《關於三峽,不能不清楚的15個重要史實和事實》,《能源》2016年7月11日;
12.王亦楠,《妖魔化水電開發要不得——“建設生態文明”須先走出“生態愚昧”的認識誤區》,《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7月11日,2016年第27期,見P78~P81;
13.王亦楠,《30年後,如何看待車諾比核事故》,2016年4月25日,財新專欄;
14.王亦楠,《車諾比:不能忘卻的鏡鑒》,《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4月25日,2016年第16期,見P76~P79;
15.王亦楠,《長江流域能否建核電站應審慎決策》,人民日報《內參》(2016年3月5日第267期);
16.王亦楠,《長江流域建核電站?國務院專家直指要害》,2016年3月1日,人民網;
17.王亦楠,《“長江流域建核電”存在巨大風險》,2016年3月1日,財新專欄;
18.王亦楠,《“長江流域建核電”還須審慎決策》,《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2月29日,2016年第8期,P78~P81;
19.王亦楠,《大力發展可再生資源是比長江流域建核電更好更現實的選擇》,2016年3月1日,中國風能;
20.王亦楠,《對“31個核電廠即將重啟”的公開質疑》,《環境教育》2015年11月,總第182期,P17~21(環保部主管);
21.王亦楠,《內陸核電安全論證需要考慮惡意攻擊等因素》,人民日報《內參》1365期,2015年10月17日;
22.王亦楠,《核電,還有太多的未知數--福島核事故對中國的啟示》,《中國改革》2015年第10期總第382期,P67~P71;
23.王亦楠,《十問內陸核電--請中國工程院等就公眾關心問題公開答疑》,2015年10月13日,財新專欄;
24.王亦楠,《內陸核電能否重啟,十個關鍵問題不容迴避》,《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10月12日,2015年第39期,熱點觀察,P70~P73;
25.王亦楠,《中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亟待立法》,《中國改革》2015年第9期總第381期,P63~P66;
26.王亦楠,《我國核電發展必須穩中求進、確保全全》,雙月刊《科學文化評論》第12卷第4期,2015年8月,P27~P51(中國科學院主管主辦);
27.王亦楠,《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亟待立法》,人民日報《內部參閱》第34期(總第1275期),P3~8,2015年8月28日;
28.王亦楠,《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亟待立法》,人民日報《內參》,第1115期,2015年8月19日;
29.王亦楠,《日本核電專家在福島核事故前後的十大反思》,《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8月24日,2015年第33期,熱點觀察,P72~P76;
30.王亦楠,《總理為什麼要求核電必須“絕對保證安全”》,《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6月22日,2015年第24期,熱點觀察,P15~P16;
31.王亦楠,《內陸核電是否上馬尚需研究論證》,《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5月11日,2015年第18期,獨家看點,P35~P38;
32.王亦楠,《西屋公司為何攪場國科大的學術講座》,中國核電信息網2015年4月7日;
33.何祚庥、王亦楠,《湘鄂贛三省發展核電的安全風險不容低估》,《中國經濟周刊》2015年3月9日,2015年第9期,熱點觀察,P24~P27;
34.王亦楠,《提振經濟、治理污染、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以水電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中國水利報》2014年10月9日;
35.王亦楠,《不應對水電採取雙重標準》,《中國能源報》2014年10月6日;
36.王亦楠,《提振經濟和治理污染還得靠“水”》,《中國經濟時報》2014年9月26日;
37.《王亦楠:對內陸核電輿論,我感到非常震驚》,鳳凰財經2014年8月6日;
38.王亦楠,《我為什麼不贊成重啟內陸核電——我國核電發展必須穩中求進、確保全全》,《中國經濟周刊》2014年8月4日,2014年第30期,P16~P20;
39.《核電不是必要的惡魔——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王亦楠》,《南方周末》2014年6月19日第16版;
40.首部國家安全藍皮書《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中能源安全議題的特邀撰稿人《我國能源安全形勢與展望》(2014年5月);
41.王亦楠,《內陸核電不適合中國國情》,《中國能源報》2014年4月14日;
42.王亦楠,《解決中國心肺之患,水電發展不容耽擱》,《中國能源報》2014年3月31日;
43.王亦楠,“利用生物質能改造燃煤小火電的政策建議”,《經濟要參》2013年第23期;
44.王亦楠,《給能評和環評一樣的法律地位》,《21世紀經濟報導》2012年8月29日;
45.王亦楠,“中國要不要重啟核電”,《中國改革》2012年第9期總第346期,P83~86;
46.王亦楠,“內陸核電不宜啟動”,《能源》2012年第8期,總第45期;
47.王亦楠,“小火電重生記”,《能源》2012年第6期,總第43期,P68~69;
48.王亦楠,《鼓勵燃煤小火電“綠色轉型”》,《中國經濟時報》2012年4月12日;
49.王亦楠,“我國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發展現狀及政策建議”,《巨觀經濟研究》2010年第11期,P12~23;
50.王亦楠,“對我國發展太陽能熱發電的一點看法”,《中國能源》2006年第8期;
51.王亦楠,“八面玲瓏展威風——介紹一種新的“採用數倍聚光的光伏發電系統””,《中國能源》2005年第12期;
52.王亦楠、何祚庥,“風力發電“救濟”電荒——風力發電是隨我國能源和電力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最現實選擇”,《中國風能》2005年第1期,總第1期;
53.王亦楠、何祚庥,“實現小康究竟需要多少能源”,《今日中國論壇》2005年第1期;
54.周鳳起、王亦楠,《多管齊下緩解能源緊張》,《中國財經報》2004年8月10日;
55.何祚庥、王亦楠,《用風力發電“救濟”電荒》,《經濟日報》2004年6月5日;
56.何祚庥、王亦楠,《重視第三產業的能源利用效率》,《經濟日報》2004年4月28日;
57.王亦楠、何祚庥,“混合動力車技術不是我國的最佳產業機遇”,《科技導報》2003年第12期;
58.王亦楠,“跨國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新階段”,《求是》2002年第1期;
59.王亦楠,“當代資本主義的發展及其命運”,《高校理論戰線》2001年第6期。
主持過的重要課題
1.2015年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委託課題《新常態下中國水電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人);
2.2014年環保部委託課題《化學品環境立法體系綜合研究》(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3.2013年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委託課題《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產業轉型研究》(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4.2012年深圳嘉力達公司委託課題《我國公共機構實施契約能源管理的障礙及對策研究》(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5.2011年國家能源局委託課題《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研究》(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6.2010年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委託課題《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必要性研究和設計建議》(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7.2009年國家能源局委託課題《我國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研究》(為項目主持人和報告執筆人);
8.2008年美國能源基金會資助課題《關於我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戰略思考》(為項目主持人和報告執筆人);
9.2003年主持中國經濟信息網委託課題《中國電動車技術和市場化前景研究報告》(為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人)。
參與過的重要課題
1.2014年參加國研中心資環所《生態文明背景下安慶市綠色發展和環境公共服務研究》課題研究,負責“安慶市綠色發展和環境公共服務的基本問題”的撰寫;
2.2014年參加國研中心資環所《大鵬新區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研究》課題研究,負責第六部分“大鵬新區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的保障措”的撰寫;
3.2014年參加國研中心重大課題《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負責第三部分“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部分的執筆;
4.2013年參加國際關係學院《中國國家安全研究》課題組,負責《中國能源安全研究》;
5.2006年參加中國科學院《中國可持續發展總綱》研究第三卷《中國能源與可持續發展》課題組,負責第六章關於可再生能源部分的編寫;
6.2005年參加侯祥麟院士牽頭的《油氣資源可持續發展與替代戰略研究》課題組,為子課題《電動車替代燃料》的主要參與者及《電動車替代燃料》專題報告的執筆人;
7.2004年與德國Karlsruhe大學French-German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DFIU/IFARE)合作開展企業清潔生產過程的課題研究,並參與編寫了研究報告“Integrated Process Design for the Inter-Company Plant Layout Planning fo Dynamic Mass Flow Networks”;
8.2004年參加中國工程院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戰略研究《能源資源技術經濟研究專題》課題組,為子課題《我國節能潛力專題研究》的課題主持人和報告執筆人;
9.2003年參加中國科學院《節能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組,為子課題《我國電力節能技術發展戰略》的課題主持人和報告執筆人;
10.2002年參加“十五”國家863電動汽車重大專項。
著作文獻
譯著:王亦楠,《知識經濟:21世紀的信息本質》,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