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市人大常委會

主要介紹(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主要介紹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酒泉市人民檢察院和酒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主要機構

1、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做好機關文秘、檔案管理、後勤服務工作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好與各工作委員會的聯繫和對外協調工作;承辦市人大各種會議。
2、法制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一府兩院”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和執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向常委會提出報告或建議。
3、代表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聯繫轄區內的人大代表,組織人大代表開展活動;處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做好人大代表的選舉、罷免和補選工作。
4、財經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了解財政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5、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了解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根據人民民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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