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訂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協調本地區行業管理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下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二)依法管理本地區質量監督工作,指導質量監督檢查。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轄區內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組織協調相關工作。根據轄區實際,依法組織對有關產品的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內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根據地方經濟工作中心,依法統一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推動《質量振興綱要》、“名牌戰略”的實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依法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的實施。負責組織本地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四)依法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並實施監督。協調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依法查處產、流通領域內的標準化違法行為。
(五)依法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協調組織量值傳遞。協調、監督轄區內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生產、流通領域內計量行為,開展產(商)品計量監督,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依法綜合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
(六)依法綜合管理本地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協調、組織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組織、監督轄區內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和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制定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和信息工作。
(八)對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編制、幹部、財務經費等實行管理。
(九)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 辦公室
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值班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制定並組織實施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保衛、基建、房產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史志和年鑑編修工作;協調各縣(區)局業務工作;組織落實人事工作以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負責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會、老幹部工作;履行行政監察職能,承擔玉溪市局全系統紀檢監察業務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牽頭組織部門規章的制定和承辦發布的有關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實施《會計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單位賬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質量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組織對下屬單位的會議核算、業務指導、稽核審計、財務監督和財務統計;負責本地區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統一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編制綜合預算,搞好財務決策,保證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資金需要;組織系統內賬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做好市本級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指導縣(區)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
(三)質量管理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法》、《質量振興綱要》等質量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質量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宣傳、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引導建立質量自律機制;推行現代質量管理;推動“中國名牌”戰略的實施;負責制定本地區質量管理工作計畫;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質量方面的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區)質量工作。
(四)標準化管理科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起草地方標準化方面的規範化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標準;負責市局派駐“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導企事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依法承擔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積極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的實施,特別是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監督檢查;組織擬定農業標準規範,推動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發展;負責“烤菸”質量監督;指導縣(區)局的標準化工作。
(五)計量管理科
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本地區計量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有關計量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指導縣(區)局質量計量工作。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落實國家在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地區地方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地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本地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電梯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環節進行全面的監察管理;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審查批覆和統計分析;負責有關設備使用證和審核發放和組織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管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食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面推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制定本地區食品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市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和協調縣(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