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本市有關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開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三、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調解民族矛盾糾紛,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
四、參與制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民族經濟、扶貧開發、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民族地區經濟協作、對口支援等工作;加強民族專項資金、貸款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幫助少數民族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五、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和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 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
六、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及基層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團結和動員宗教界及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八、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揭露、打擊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活動,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幫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九、對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主管機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領導工作需要,掌握工作動態,收集交流信息,輔助領導決策;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溝通上下聯繫,協調內外關係;籌辦綜合性會議及公務活動;起草工作計畫、意見、報告、總結等綜合性文稿;負責文書處理、督辦、檔案、保密、組織人事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資產、車輛使用等行政事務,統籌安排有關各項接待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主任:楊哲博,副主任:李艷萍
2、法規文教科
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下,承擔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相應的調查研究、文稿起草以及民族文化、體育工作方面的職責任務,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事項。
科長:柏順清
3、民族事務科
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管理民族事務,承擔民族事務方面除法規文教以外的各項職責任務,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事項。
科長:官建團
4、宗教事務科
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綜合管理宗教事務,承擔宗教事務方面除法規文教以外的各項職責任務,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事項。
科長:馬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