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進獻可行者,廢去不可行者。謂對君主進諫,勸善規過。亦泛指議論國事興革。語出《左傳·昭公二十年》:“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後漢書·胡廣傳》:“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可替否為忠。” 前蜀 貫休 《行路難》詩:“或偶因片言隻字登第光二親,又不能獻可替否航要津。”《明史·劉宗周傳》:“今日當……以庶政歸部、院,以獻可替否予言官。”亦省作“ 獻替 ”、“ 獻可 ”。 漢 蔡邕 《幽冀二州刺史久缺疏》:“官以議為名,職以身為貴,智淺謀漏,無所獻替。” 晉 陸雲 《言事者啟使復校諸官財用啟》:“臣備位大臣,職在獻可,苟有管見,敢不盡規。” 孫中山 《建國方略·民權初步》:“報告當用簡單明白之言辭,有時須陳己見者,則統結以獻替之語。” 獻可(獻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