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為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你的職責是/將是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在履行你的職責時,其中一個主要責任是確保董事會考慮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一派別或某一集團的利益。
在某些情況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購、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購或關連交易中,因有一個或多個董事在該事上有角色衝突,而使他們在董事局的責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組成一個獨立小組代其行使責任。在這些情況下,獨立小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僅有股東利益而與此交易不存在利益衝突的股東。
與執行董事區別
執行董事是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
所謂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
而獨立董事就是國內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執行董事它本身是在公司裡面有其它的工作或者業務相對的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具有獨立性、專家性和兼職性的特點。獨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點。所謂獨立性概括起來分別表現就是:
1、獨立的財產,即獨立董事的財產應獨立於其任職的公司;
2、獨立的人格,即獨立董事應獨立於公司的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
3、獨立的運作,即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獨立於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
專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獨立董事多是經濟、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間有發言權或有一定影響的人士。
兼職性是指獨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有自己的事務,他們並不在公司中任職,因而獨立董事又被稱為公司的兼職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