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導:27日晚8時,在重慶市政府舉行的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新聞發布會上,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宣布,重慶市定於28日起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定義
定義
獨棟商品住宅的定義是:“獨棟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商品房開發項目中在國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牆、無連線的成套住宅。”這意味著在該市主城區內的集體土地上修建的獨棟建築,不在本次徵收房地產稅之列。也就是說,重慶主城區內的農民獨棟建築及一些“小產權房”性質的小別墅不在此之列。
該市的房產稅政策出台後,在重慶市購買二手房也算“新購住房”。重慶市《關於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稱,納入應稅範圍的“新購住房”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重慶市本次公布的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沒有將公司或企業單位擁有的獨棟別墅納入徵稅範圍,只針對個人;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重慶市沒有將當地房產商開發的“聯排別墅”劃入本次的徵稅範圍。
此外,此前當地官員披露的,“以200平方米以上為徵稅分界點之一”的徵稅對象界定標準,並沒有在本次房產稅細則中出現。這意味著,當地居民此前擁有的非獨棟別墅或高檔房房產,即使面積再大,也不納入本次徵稅的範圍。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該市未來會放過這些房產。
該細則第四條稱:“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建築特點
據重慶市公布的試點方案,在徵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等方面,均作了具體規定。
三類住房納入首批徵收對象
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一是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二是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三是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之後,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房產稅稅率分為兩類執行
最低稅率為0.5%,最高為1.2%
一是對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二是對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其它相關
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目前為該房產的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範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另外,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稅面積是指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免稅面積的計算
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買首套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有抵扣
扣除免稅面積是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
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該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負責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