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通報根據其適用範圍,可分為表揚通報、批評通報、情況通報三類。其中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因內容材料相似或相同而容易混淆,二者的區分是行政公文教學中的難點。
通報的區分
(一)出發點與側重點不同。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它的著眼點在於獎懲有關單位或個人,它代表了領導層的權威意志。獎功罰過是其首要目的,教育或警示他人是其次要目的。通報的目的則是使受文單位了解某一重要情況或典型事件,從而受到教育或警示。表揚性通報對被表揚的單位主要是理解上級的精神,更上一層樓;而對後進單位主要是學習受表揚單位的經驗,起步前進;對一般單位主要是學先進、找差距、定措施。批評性通報,對一般單位主要是對照自己,防患於未然;對有類似問題或尚有隱患存在的單位則鳴鐘警戒以根除僥倖心理。總而言之,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獎功罰過;表揚批評性通報重在教育比照,或先進示範,或以儆效尤。
(二)標題寫法不同。表彰性決定的標題格式通常如下:“關於授予×××稱號的決定”或“關於給予×××表彰的決定”,如《國務院關於授予趙春娥、羅健夫、蔣築英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決定》。處分性決定的標題格式通常如下:“關於對××的處理決定”,如《關於對“六·二八”重大責任者××的處理決定》。決定的標題中常常含有處置性動詞,諸如授予、處理、給予等動詞。我們再來看看錶揚批評性通報標題的實例,如《××××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柳州市壺東大橋特大交通事故的通報》、《××市衛生局關於醫生汪××濫用麻醉品造成醫療事故的通報》。我們可以看出,表揚批評性通報的標題中一般不使用處置性動詞。
(三)正文的組成不同。獎懲性決定一般先簡要敘述先進事跡或錯誤事實,然後寫明組織的處理決定;表揚性通報與批評性通報的寫法略有不同。前者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概述先進事跡,表明通報發出單位對通報事項的態度。2.指出先進單位或個人的主要做法經驗,或敘述事情發生的經過並分析事件的意義。3.提出要求和希望,號召大家學習。後者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敘述錯誤事實經過。2.表明通報發出單位對事件的態度及處理意見。3.分析錯誤或事故產生的原因與危害性。4.提出要求,警示其他單位或個人。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表揚批評性通報重在宣傳與教育,正文的構成自然不同。(《套用寫作》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