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自1498年哥倫布發現特立尼達島,特多先後淪為西班牙、法國和英國殖民地。十九世紀末,當地種植園主要求英國賦予特多自治權並成立兩院制立法機構,英殖民者僅批准成立由當地居民組成一院制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1880年,立法會正式成立,受英女王派遣的總督管轄,僅有權向英政府提出建議。1921年後,黑奴解放運動及油氣資源的發現促使特多人民要求獨立的呼聲高漲。1956年,埃里克·威廉斯創建的人民運動黨(簡稱“民運黨”)在立法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並迫使殖民政府同意其組成內閣,威成為特多首任總理。1961年一院制立法會被廢除,兩院制議會正式成立,1962年特多正式宣布獨立,議會徹底擺脫殖民束縛。特多政體簡況
特多的政治體制深受英國的影響,基本沿用英國的威斯敏斯特政體,政府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並受議會監督。根據憲法,議會由總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由執政黨、反對黨和總統各提名數人,並由總統任命產生;眾議院由普選產生。總統為國家元首和總司令,由總理提名,經參、眾兩院選舉產生。占眾議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政府,執政黨的政治領袖出任總理,負責組閣,內閣部長在兩院議員中產生。司法體系沿用英國的習慣法和訴訟法,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商總理和反對黨領袖後任命,終審法院仍為英國樞密院。多巴哥設有多巴哥議會,享有有限的財政、衛生、文化、教育、住房和行政事務的自治權。議會職權、特權與豁免及議會制度
(一)議會主要職權包括:立法權、修憲權、提案權、財政監督權、政府監督權等。立法:經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
修憲:修改現行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和自由、國家緊急狀態、司法體系、國家財政、國家服務委員會和特別辦事機構的規定須分別經眾議院和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修改有關總統的立廢和職權、議會的設立組成、召集與解散、職權、特權與豁免、大選、大赫等的規定須經眾議院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提案:兩院均有權提出議案,但有關徵稅、預算、國家基金、國債等議案的提出須首先經內閣建議或同意。
對參議院職權的限制:參議院無權提出財政議案。除修憲議案、與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不一致的公民權議案,如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兩次未獲參議院通過,則可直接提交總統簽署。
(二)議會特權與豁免:議會須保障言論自由。議員在議會的發言、書面報告、提案、動議、請願、表決等免於民事或刑事訴訟。在議會或議會各委員會作證的其他人享有與議員同等的特權與豁免。
(三)議會會議制度:由總統宣布召集議會,議會每年須召開至少一次會議,兩次會議間隔不超過6個月(會期不固定但通常較長,一般年初召集,10至12月結束)。兩院議長及議員就職須經宣誓。須參(眾)議長主持參(眾)議院會議,參(眾)議長不在時由副參(眾)議長主持,參(眾)議長和副參(眾)議長都不在時由參(眾)議院臨時選舉一名未擔任內閣部長或議會秘書的參(眾)議員主持。議會所有決定須經出席會議的議員投票表決,參(眾)議長或其他主持會議的議員不得參加投票,但當投票結果出現平局時,參(眾)議長或其他主持會議的議員有決定票權。參、眾議院法定出席人數分別為10人和12人(不包括議長)。
參議院基本情況
(一)參議院產生辦法:根據特多憲法,參議院由31名參議員組成,其中16名經總理提名、6名經反對黨領袖提名由總統任命,9名由總統從經濟、文化、社區組織及其他領域的知名人士中選任。(二)參議員提名人資格:必須是25歲以上特多籍公民,不能同時兼任眾議員,未受破產保護,無精神疾病。已叛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符合眾議員或選民資格的人不能擔任參議員。
(三)參議員任期:一般任期為5年,但總統可在總理提議下提前解散議會。如果因爆發戰爭,則任期可延長。參議員因國籍變更、自願擔任眾議院候選人或已擔任眾議員、自願放棄席位、違反議會相關規定長時間缺席等不得繼續擔任其職務;執政黨參議員經總理提議,反對黨參議員經反對黨領袖提議,總統有權免去其職務,總統有權直接免去獨立參議員職務。一次會議將選舉一名參議員擔任參議長;參議長不得擔任內閣部長或議會秘書;因主動辭職或參議員資格被終止,參議長不得繼續擔任職務;參議長職位空缺時須即從參議員中選舉產生新的參議長。
(五)第九屆議會參議院於2007年12月組成。
參議長:丹尼·蒙塔諾(Danny Montano)。
執政黨民運黨參議員15人
反對黨參議員6人
獨立參議員9人
眾議院基本情況
(一)眾議院產生辦法:眾議院由普選產生。2007年以前設36席,但2001年大選中出現民運黨與聯民黨平分眾議院席位,引起兩黨對峙,時任總統羅賓遜決定由民運黨執政。為避免再次出現大選平局,2007年大選前重新劃分了選區,眾議院議席增至41席。(二)眾議員候選人資格:必須是18歲以上特多籍公民,在提名成為候選人之前須在特多居住2年以上,未受破產保護,無精神疾病。已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負責選舉事務的、違反有關選舉法規的、不符合選民資格的人不能擔任眾議員。
(三)選民資格:18歲以上,特多籍公民或居住滿1年的大英國協公民或居住滿5年的其他籍公民。
(四)選舉制度:通常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但總統在總理提議下提前解散議會後,總理將宣布提前大選,因爆發戰爭,大選可推遲舉行。議會任期屆滿或被提前解散後3個月內須舉行大選。選民和候選人的登記、選區界限的確定、大選的舉行、計票等由選舉和界限委員會(Elections and Boundaries Commission)負責。選舉採用秘密投票制。每個選區採用簡單多數獲勝制選舉出1名眾議員。
(五)眾議員任期:一般任期為5年,但總統可在總理提議下提前解散議會,因爆發戰爭,任期可延長。眾議員因國籍變更、自願放棄席位、違反議會相關規定長時間缺席等不得繼續擔任其職務。
(六)眾議長產生辦法:每屆眾議院第一次會議上將選舉眾議長;眾議長候選人可是無內閣部長或議會秘書職務的眾議員,也可是有眾議員候選人資格的其他人;因主動辭職或不符合眾議員候選人資格,眾議長不得繼續擔任職務;眾議長職位空缺時須即選舉新的眾議長。
(七)2007年11月舉行大選,並組成第九屆議會眾議院。
眾議長:巴倫德拉·西納南(Barendra Sinanan)。
執政黨民運黨眾議員26人。
反對黨聯民聯盟眾議員15人
議會委員會
議會委員會在特多議會系統中發揮重要作用。由少數議員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對各類議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提高了議案審議的效率,部分委員會還起到了監督政府的作用。特多沿襲威斯敏斯特政體下的議會委員會體系,模式與英國、印度、加拿大、紐西蘭等國議會類似。委員會分為三類:一是負責議會組織和權力規範等一般性事務的委員會,主要包括數個會期專門委員會:議事程式委員會、內務委員會、特權委員會和法規委員會。二是協助議會行使立法等職權的委員會,主要是針對具體法案設立的特別專門委員會或聯合專門委員會。三是具有監督職能的委員會,主要包括審計公共賬目、國有企業賬目和監督政府各部的聯合專門委員會。第九屆議會參議院設立的委員會:
參議院議事程式委員會參議院內務委員會
參議院特權委員會
參議院法規委員會
參議院《2009救護車服務和緊急醫務人員議案》特別專門委員會
第九屆議會眾議院設立的委員會:
眾議院財政委員會眾議院議事程式委員會
眾議院內務委員會
眾議院特權委員會
眾議院法規委員會
眾議院《2009兒童議案》特別專門委員會
眾議院《2009兒童法律地位(修訂)議案》特別專門委員會
第九屆議會兩院聯合設立的委員會:
公共賬目委員會國有企業賬目委員會
政府部門監督委員會
地方政府監督委員會
《2009數據保護議案》和《2009電子交易議案》聯合專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