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路徑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路徑是一項由官方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一、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ICD-10:D69.3)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血液病診斷和療效標準》(張之南、沈悌主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和《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臨床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

2.多次檢查血小板計數減少(包括血塗片)。

3.脾臟不大或輕度增大。

4.骨髓檢查巨核細胞數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礙。

5.排除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鄧家棟臨床血液學》(鄧家棟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和《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臨床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糖皮質激素作為首選治療:可常規劑量或短療程大劑量給藥。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

(2)輸注血小板。

(四)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日為14天內。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D69.3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疾病編碼。

2.血液檢查指標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數<20×109/L,或伴有出血表現或出血危險(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等)。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2-3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輸血前檢查、血沉、血塗片、血型、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3)胸片、心電圖、腹部B超;

2.發熱或疑有感染者可選擇:病原微生物培養、影像學檢查;

3.骨髓形態學檢查。

(七)治療開始於診斷第1天。

(八)治療選擇。

1.糖皮質激素作為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1)常規劑量(潑尼松1mg·Kg-1·d-1)。

(2)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Kg-1·d-1×2d。

(2)輸注血小板。

(九)出院標準。

不輸血小板情況下,血小板>20×109/L並且持續3天以上。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經治療後,血小板仍持續低於20×109/L並大於2周,則退出該路徑。

二、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CD-10:D69.3 )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4 天內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主要診療工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曆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對症支持治療 □ 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 患者家屬簽署輸血知情同意書、骨穿同意書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骨髓穿刺術(形態學檢查) □ 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曆書寫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及其注意事項 重 點 醫 囑 長期醫囑: □ 血液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 其他醫囑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凝血功能、血塗片、血型、輸血前檢查、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腹部B超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征時) □ 其他醫囑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骨穿 □ 骨髓形態學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征時) □ 其他醫囑 主要護理工作 □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3-13天 出院日 主要診療工作 □ 上級醫師查房 □ 複查血常規 □ 觀察血小板變化 □ 根據體檢、骨髓檢查結果和既往資料,進行鑑別診斷和確定診斷 □ 根據其他檢查結果進行鑑別診斷,判斷是否合併其他疾病 □ 開始治療 □ 保護重要臟器功能 □ 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 □ 完成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評估,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如:返院複診的時間、地點,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等 重 點 醫 囑 長期醫囑(視情況可第二天起開始治療): □ 糖皮質激素:常規劑量(潑尼松1mg·Kg-1 · d-1)或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 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 ·Kg-1·d-1×2d(必要時) □ 重要臟器保護:抑酸、補鈣等 □ 其他醫囑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血生化、電解質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征時) □ 對症支持 □ 其他醫囑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監測血常規 護理工作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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