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規定,為軍隊在編文體單位辦理招收具文體特長兵員。
辦法
其工作內容和步驟是:
(1)市徵兵辦在查驗部隊辦理人員所持的大軍區以上政治部門介紹信,查明招收單位確屬部隊在編文體單位後,出具制式介紹信至有關區縣徵兵辦。
(2)區縣徵兵辦收到部隊招收人員所持的介紹信後予以受理。應做的主要工作是:參照普通兵辦理條件協助招收單位政審、體檢;核查招收對象是否具有文體特長;提出是否予以批准意見;向招收對象及其家長講明特招兵不享受本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政策。
(3)在市徵兵辦批准特招後辦理“三聯單”。其工作標準是:(1)辦理特招手續齊全;(2)政審、體檢結論和核查招收對象是否具文體特長真實可靠;(3)向招收對象及其家屬宣傳有關政策明白無誤,不留後遺症。其注意事項有:區縣不直接受理特徵兵員事;同意招收的兵員本人現實表現、直系親屬政審符合普通兵條件,身體必須合格;有關優待政策要當面向兵員及其家長講清。
所以有些特招兵是小兵,不到應徵入伍年齡,有些是老兵,遠遠超過入伍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