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履行行為

特徵性履行行為又稱特徵給付,是指雙務契約中代表契約本質特徵的當事人履行契約的行為,如買賣契約中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即是特徵性履行。 而買方支付貨款的行為是金錢給付,這種行為僅僅體現雙務契約的共性,不能反映買賣契約的本質特徵,因而屬於非特徵性履行,按照特徵性履行,契約準據法應為負擔特徵性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住所地法,慣常居住地法,營業所所在地法。

特徵性履行行為又稱特徵給付,是指雙務契約中代表契約本質特徵的當事人履行契約的行為,如買賣契約中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即是特徵性履行。而買方支付貨款的行為是金錢給付,這種行為僅僅體現雙務契約的共性,不能反映買賣契約的本質特徵,因而屬於非特徵性履行,按照特徵性履行,契約準據法應為負擔特徵性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住所地法,慣常居住地法,營業所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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