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物權法研究》分為上、下兩卷,全書以我國新頒布的《物權法》為依據,密切結合我國有關物權的理論與司法實踐,針對《物權法》起草過程及頒行之後提出的各種理論和實務問題,並借鑑國外物權立法的先進經驗及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對我國物權法的理論體系、基本原則,以及各項基本制度和規範進行了較為全面、詳盡的研究。在上卷中,作者對物權和債權的關係及發展趨勢、物權和財產權的關係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究;作者詳盡分析了物權法的各項基本原則,認為物權的請求權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類型;對於物權變動,作者認為,我國《物權法》並未採納物權行為理論,而是採納了債權意思表示加登記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權編中,作者對所有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類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並對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共有中的基礎理論和新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和探討。
作者介紹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獎勵。作品目錄
第一編 物權法總論第一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物權和債權的關係
第三節 物權與財產權的關係
第四節 物權的效力
第五節 物權的分類
第六節 物權的客體
第七節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
第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我國《物權法》制定的過程和意義
第三節 物權法的性質
第四節 物權法的體系
第五節 物權法的適用和解釋
第六節 物權法的價值和功能
第七節 物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第三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節 物權法定原則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節 一物一權原則
第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物權保護概述
第二節 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節 物權請求權
第二編 物權的變動
第五章 物權變動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物權變動的含義
第二節 物權變動模式探討
第三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四節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沿革
第三節 登記的效力
第四節 登記機構
第五節 登記請求權
第六節 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第七節 登記的查詢
第八節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九節 預告登記
第十節 登記機構的責任
第七章 動產交付
第一節 動產交付的概述
第二節 有關交付的特殊規則
第三節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變動
第三編 所有權
第八章 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節 財產所有權的本質
第三節 所有權的內容
第四節 所有權權能的分離
第五節 所有權的限制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原因
第一節 徵收
第二節 善意取得
第三節 遺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隱藏物的發現
第四節 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 拋棄和先占
第六節 添附
第七節 貨幣所有權的取得
第十章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一節 國家所有權
第二節 集體所有權
第三節 私人所有權
第四節 社會團體所有權
第十一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專有權
第四節 共有權
第五節 共有部分的範圍
第六節 管理權
第七節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八節 管理規約
第九節 物業管理
第十節 區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鄰關係
第十二章 相鄰關係
第一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種類
第三節 相鄰關係中法定和約定的關係
第四節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第五節 侵害相鄰權的救濟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節 共有的概念及形態
第二節 共有的分類
第三節 按份共有
第四節 共同共有
第五節 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第六節 準共有
第七節 共有財產的分割
第八節 共有關係中的優先購買權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修訂版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