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興建_____大廈發展商,據大廈公共契約規定為大廈管理經營者,有權處理大廈之管理事務。現協定委任乙方為甲方之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在大廈落成前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並於大廈落成後賦予管理該大廈之權利、職務及義務,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物業名稱。
現名_____大廈,或日後該物業名稱獲準變更時的新名稱。
第二條 物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服務範圍。
服務範圍如附屬檔案內容(略)所載。
第四條 聘約期限。
1.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由簽約日開始生效,至大廈落成並交付使用日止。
2.物業管理服務由交付使用日開始,為期_____年;屆時如雙方同意,本契約可以續約,但應當提前3個月由甲、乙雙方重新簽署新契約規定之。
第五條 物業管理收費及物業設備的維護、管理、維修、更換等。
1.乙方管理大廈收取之管理費用由乙方運作,其盈餘部分為乙方應得之合理利潤,甲方不參與分成。
2.甲、乙雙方在物業管理移交手續完成時,就乙方接管的物業及設備、設施的狀況,根據北京市各單項設備維護、維修收費標準,結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費標準,並確定相應的預算管理制度。
3.為保證大型設施、設備如電梯、保全警視系統,電訊系統,消防系統、污水管網、自來水熱水管網等的設備使用或更新,乙方應設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標準及設備的更新改造費用由乙方測算,提出報告,經甲方核准後,由乙方執行。
第六條 設施、設備、圖紙的移交。
1.甲方應將該物業所涉及的設施、設備和建築物圖紙完整地移交給乙方,甲、乙雙方的圖紙移交應由雙方委派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移交圖紙逐項驗收,驗收範圍內的設施、設備、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為乙方管理範圍。未經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釋劃定不明的設施、設備、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管理失當或造成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2.圖紙移交或驗收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由技術人員逐項記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移交項目的檔案記錄應由雙方分別歸檔保存以備查核。
第七條 物業管理公約。
1.甲方授權乙方制定物業管理公約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由乙方具體執行。甲方及大廈的租戶或有獨立完整產權的業主應嚴格遵守該等公約或規章制度的規定,在甲方、租戶、業主遵守該等檔案的情況,出現的管理失當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租戶、業主違反該等檔案規定而造成的物業管理失當或造成損失,應由相應責任人負責。
2.甲方授權乙方有足夠的權力制定應急措施或臨時規定,為有效管理該物業而制定的該等規定,甲方或甲方協助租戶、業主要嚴格遵守之。
第八條 協商及舉報投訴。
1.為管理該物業而發生的重大事項,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2.乙方自願接收甲方監督,因乙方管理不當,租戶、業主及甲方有權投訴,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九條 管理機構。
1.乙方在接管該物業後,於_____天內完成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崗位負責制度,乙方管理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及崗位負責制度及相應聯絡方式應報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監督。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_____。
第十條 財務管理。
1.乙方根據前述規定和《管理維修公約》而確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乙方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項費用。
2.乙方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應報甲方備案,乙方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及管理標準和各項調價因素而需調整管理費收費標準時,應與甲方協商核准後實施。
3.所有原始單據、憑證、帳本、報表記錄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年終獎勵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終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 稅費。
政府對該物業徵收各項稅費為甲方應納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作為正常營業企業的應納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違約。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違反本協定及該物業管理檔案的規定屬違約,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違約而造成該物業管理失當或乙方的損失,甲方或相應責任人應予賠償,賠償以實際損失額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違反管理公約等檔案,構成的違約行為,責任方還應按該等檔案規定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當、疏於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業的損失,乙方應負責修復。
若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業所有權的業主聯名投訴或聯名提議要求撤換乙方,乙方自願終止本契約,將物業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條 所有權轉移。 甲方所有權轉讓不影響本契約執行,甲方的受讓方應無條件繼續執行本契約。 第十五條 終止。 1.甲、乙雙方認為終止本契約符合雙方最大利益,可以終止本契約。 2.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業所有權的業主聯名提議更換物業管理公司,本契約終止。 3.甲、乙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造成本契約無法執行,本契約終止。或因甲方違反本協定,或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管理,甲方應同意與乙方終止本協定。 第十六條 爭議。 因本契約而引致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保險。 關於物業的各項保險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條 其他。 1.一切本協定、本協定所列附屬檔案及正式契約的補充、修改,均以書面方式進行,該附屬檔案、補充、修改都是本協定不可分割的附屬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定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