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簡稱市書協)是黨和政府領導下的書法專業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家和廣大書法愛好者的橋樑紐帶,是市文聯的團體會員之一。市書協現有市級會員500餘人,省級會員100餘人,國家級會員36人。第五次書代會以來,市書協以出人才、出作品為重點,以服務會員已任,相繼組建了青年、老年、刻字、硬筆、篆刻、書法理論等專業委員會。分別與韓國釜山、無錫、洛陽、大慶市等國內外城市書協共同舉辦了書法聯展,在上海世博會期間舉辦了“刻古銘今”刻字藝術展、在哈爾濱舉辦了牡丹江書法精品晉省展等眾多大型對外交流展覽,
並多次成功舉辦了牡丹江市書法大展、篆刻展、刻字展、老年書法展、中青年書法展、硬筆書法展等全市書法大展,為會員提供了展示和社交流的平台。協會多年堅持“一書兩刻”的創作方向,刻字群體,異軍突起,實力雄厚;篆刻群體,博採眾長,進步迅速。書法、刻字、篆刻作品多次處入選全國 、省級展覽,並獲得多項獎勵。市書協多次被市文聯評為標兵協會、多次被省書協授予地市級先進協會,2010年被中國書協授予“中國書法進萬家”活動全國先進基層協會
。
組織機構
協會第六屆會員名單
主席:
韓潤森
副主席:
宋 雷 馬忠智 周丹生 盧 科 張東昌 張永昌 佟冬人 薛慶軍 沈品岩 張殿林董 才
秘書長:
褚保軍
副秘書長:
紀 敏 李 志 李 偉 姜 濤 姚宏宇 周少清 曹俊傑
名譽主席:
訾顯章 孫永純 金日勛 劉國仲 付伯庚 孫立國 李文寶 欒 斌 鄒雲泰
顧 問:
賈振祥 秦德昭 張 忱 何德元 孟 飛
朱有德 曹令臣 米金玉 韓 君
理事:卜 巍 於 富 馬忠智 馬秋紅 王 文 王 偉、石順增 盧 科 朱孝先 劉玉民 劉恆毅 齊玉平 、關治順 許 晨 孫慶國 孫茂林 紀 敏 楊占忠 楊 琳 花鳳友 李 偉 李曉東 佟冬人 鄒文熙 沈品岩 宋 雷 張東昌 張永昌 張成勇 張曉芳 張殿林 武殿洪 周少清 周丹生 趙鵬策 姜 濤 姚廣凱 姚宏宇 徐文勇 徐 健 曹俊傑 崔德祥 韓潤森 董新海 褚保軍 薛慶軍
(市書協六屆二次主席團擴大會議增補理事):
胡方正 王羲也 李東勝 董 才 韓 東 李 侃、李 志 劉 峰 王吉才 吳天寶 張澄雋 張一丹、於長春
分支機構
1、理論宣傳工作委員會
職能任務:
(1)負責書法理論探索研究工作,組織撰寫理論文章;
(2)向有關媒體發布書法信息、傳遞有關檔案;
(3)建立、製作、維護書法網站,發布上級協會以及本協會信息,刊發書法新聞、文章和作品;
(4)負責市書協作品集和宣傳資料的設計
(5)收集整理各類作品、資料電子版。
主 任:董 才
委 員:姚宏宇、紀 敏、李 偉、李 志、徐文勇
2、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培訓教育工作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抓書法“五進”工作,即書法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軍營;
(2)堅持普及和提高相結合,搞好專業和專項培訓講座活動;
(3)推薦和吸收協會會員,向上級協會推薦優秀的書法人才。
主 任:盧 科
委 員:張東昌、張永昌、薛慶軍、張殿林、紀 敏、李東勝
3、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對外交流工作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推介書法精品,組織指導會員參加省級以上書法展覽;
(2)搞好與友好城市書協聯誼活動;
(3)抓書法創作基地建設;
(4)加強與上級協會溝通和聯繫;
(5)組織指導書法展覽
(6)協調指導外縣(市)書協工作
主 任:沈品岩
委 員:馬忠智、盧 科、佟冬人、姚宏宇
4、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青年書法工作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主 任:張東昌
副主任:張永昌、張殿林、薛慶軍、姚宏宇、李 偉、卜 巍、 郜玉成、花鳳友、劉恆毅、孫慶國、王 偉、楊 琳
秘書長:吳天寶
副秘書長:羅志綱、徐 健、劉 峰、劉煒星 王 池 姚廣凱、陳作鵬
5、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婦女書法工作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名譽主任:孫陽坡
主 任:楊 琳
副 主 任:許 晨、曹俊傑、張一丹、王 堯
秘 書 長:郭冬梅
委 員:馬秋紅、胡杰紅、戚月夢、劉 峰、楊春梅、李明玲、尹萌萌、白 丹、劉 琳、侯緒穎 陳 磊、戚 輝、李 穎
6、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刻字專業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主 任:宋 雷
副 主 任:盧 科、周丹生、佟冬人、沈品岩、姚宏宇、楊 琳
秘 書 長:孫茂林
副秘書長:徐 健、翟曉光、張忠良
委 員:劉恆毅、崔德祥、曹俊傑、姜 濤、卜 巍、張東昌、 李 偉、武殿洪、劉玉民、於 富、李 志、王吉才楊春梅
7、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篆刻專業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顧 問:傅伯庚、孟 飛、賈振祥、何德元、朱孝先
主 任:張永昌
副主任:紀 敏、劉玉民、周少清、楊 琳
委 員:姜 濤、董新海、孫慶國、王 偉、徐 健、孫茂林、張忠良、馬秋紅、韓 東、張 靚、李 侃、付 勇、李世勇、姚廣凱、徐海濤、 劉玉金
8、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甲骨文書法專業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榮譽主任:周丹生
名譽主任:佟冬人
顧 問:孟 飛
藝術指導:張永昌
詩詞顧問:盧向東
主 任:武殿洪
副 主 任:趙景山、劉國林、徐福傑
秘 書 長:劉建國
副秘書長:程貫起、李 穎、胡杰紅
9、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硬筆書法專業委員會
職能任務:
(1)搞好培訓、講座活動;
(2)普及書法知識,搞好“五進”工作;
(3)組織創作,堅持書法創新和提高;
(4)組織展覽,搞好競賽;
(5)搞好理論工作;
(6)不斷完善組織機構,選配優秀人才;
(7)推薦優秀的人才加入各級書法協會。
名 譽 主任:王萬忠 高化富
主 任:於 富
常務副主任:張志明
副 主 任:王羲也、孫 良、戚月夢、楊春梅、孫 軍、 卜 巍、邵文波、張曉芳、劉恆毅、李曉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牡丹江市書法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牡丹江市書法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廣大書法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努力培養造就德藝雙馨的書法人才,扶持推出書法精品力作,致力於繁榮發展牡丹江市書法事業,為牡丹江市文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管單位是牡丹江市文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牡丹江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會在市文聯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上級書法家協會交辦的任務。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書法界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五條積極開展學術研討、理論研究、講座培訓、創作採風、對外交流活動,引導全市廣大書法工作者了解掌握國內書法動態和創作信息,不斷提高全市書法工作者的創作能力和水平,不斷培養壯大全市書法創作隊伍。
第六條 積極開展民眾性書法活動,配合形勢組織舉辦各種主題性和學術性的展覽賽事活動,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省級以上展覽賽事活動,為書法工作者搭建展示平台。
第七條 堅持書法創作的正確方向,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民眾、深入實際,創作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書法精品。積極宣傳推出我市書法工作者的藝術實踐活動和專業創作成就,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書法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鼓勵和支持與書法相關產業的發展,面向全社會提供書法服務,面向市場提供書法產品,推動我市書法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九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以及會員推介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牡丹江市各縣(市)書法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牡丹江市其它書法組織或機構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入展市級以上書法展覽或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書法作品或理論文章一次以上;
(三)由一名市書協理事推薦;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作品資料及證書複印件;
(二)經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每季度集中發展一次會員;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推薦加入省書法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主席團成員;
(四)審議和批准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後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各項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協會工作職責,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本會日常事務工作。秘書長由市文聯派駐機關在職幹部擔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席任命。本會設各專業藝術委員會和創作群體學會,由主席團決定人員組成,負責本部門書法活動和創作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支出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以及為會員的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