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圍繞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任務,部署和落實全區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四)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措施,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對全區刑事案件負責進行偵查,維護社會治安。
(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負責槍枝彈藥、刀具和易燃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行業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本區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全市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
(七)管理本區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全市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全區公安邊防、消防、武警系統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部門機構:
設指揮中心、政工室 、紀委、法制室、警務保障室 、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 、巡邏警察大隊 、治安拘留所 、消防大隊(武警現役)、邊防大隊(武警現役)。
指揮中心
職能: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全局通信工作、110報警服務台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
政工室
職能:負責隊伍建設和宣傳報導工作。
治安警察大隊
職能:負責社會治安秩序、戶政管理和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紀委
職能:負責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及信訪工作。
法制室
職能:負責案件的審查及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警務保障室
職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職能:負責對全區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職能: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偵破處置工作;處理外國人違規、違法等活動。
巡邏警察大隊
職能:負責轄區重點路段的巡邏工作,參加處置群體性事件及災害事故。
刑事偵查大隊
職能:打擊轄區刑事犯罪行為,負責刑事案件的偵破及涉毒案件偵破工作。
治安拘留所
職能: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和轉化工作。
消防大隊(武警現役)
職能: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對消防產品質量技術監督。
邊防大隊(武警現役)
職能:負責轄區沿海地區邊防治安及海上治安管理;負責查緝海上走私和打擊非法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