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耗用燃料領發憑證

營運車輛耗用燃料領發憑證公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燃料領發記錄。分以下兩種情況:(1)車存燃料的領用憑證手續。企業營運車輛投產後,在接受任務出車運行前,必須領用燃油儲存於油箱內,稱車存燃料,領用數量不能直接計為消耗數量。為正確計算行車燃油實際消耗量,對車存燃料的管理與核算,隨燃料管理辦法不同分關滿油箱制和盤存制兩種:①實行滿油箱制時,車輛投產後即由車隊按油箱容積填制領油憑證,領油憑證由髮油油庫保存。車存燃料只是燃料存儲場所和保管者的變更,仍由油庫統一管理,包括在燃油實存總數內,會計部門不需要會計帳務處理。②採用盤存制車存燃料的管理辦法。這種車存燃料領用憑證續與滿油箱制一樣,但這種方法不能在每次加油時補足車存燃料存領用數,而必須經過每月底盤存油箱存油量,才能掌握車存燃料的實際數量。車存燃料數不是一個經常固定的數,需要經過每月底測量結算後補足原領備用油數或收回超過原領備用油數,採用這種辦法,會計上也不需要作出帳務處理。(2)行車消耗燃料的領用憑證手續。我國各地公路運輸企業根據車輛運行條件和油庫分布、設施情況,一般採用下述幾種憑證:①路單領油記錄和行車燃料領發記錄表。車輛領用行車燃料以行車路單為依據,路單內有“領油記錄”欄。每次或每日行車回隊後到油庫加滿油箱時,由髮油人在領油記錄欄填寫領油數量,同時在油庫所設“行車燃料領發登記表”內填寫發出燃料數量,實行滿油箱制時,領油記錄填列的是統計核算行車燃料消耗量的憑證,其領油量即為本日或本次行車的實際消耗量。這種辦法適用於車隊大多數車輛能每日返回車隊油庫加油並實行滿油箱制的企業。②路單套寫領油收據,這種憑證是在行車路單上固定印製的兩聯套寫領油收據,車輛領油後,髮油人把領油數量套寫在兩聯領油收據上。正面一聯留在路單上作為核算行車燃料消耗量的依據,背面一聯撕下作為油庫發出燃料的憑證,每月終了將收據整理列表送領油車輛所屬企業進行清算。這種手續制度,車輛可以在企業約定的任何油庫加油,油庫完全根據調度部門正式簽發的行車路單供油,不論是否實行滿油箱制均可適用。③路單貼附燃料領用憑證方式。這是將燃料領用憑證貼一式三聯,由髮油油庫填制,第一聯油庫存查,第二聯寄車隊核對,第三聯隨行車路單交回車隊作為考核燃料消耗定額的依據。實行滿油箱制或盤存制均可採用這種方式。④定額油票方式。以票面印在固定數額的油票作為領用行車燃料的憑證。定額油票一般按月補發,當月使用,月終結算。這種方法每次領油數量與車輛油箱存油多少無關。因實行滿油箱制企業不宜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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