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上海商業迅猛發展。現代化的商廈、商場如雨後春筍林立在浦江兩岸,新的業態層出不窮。為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提高營業員隊伍素質是一項重要的戰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關於“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的規定,一九九七年,上海市委員會頒布滬商委(97)第204號文《關於加強商業職工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
簡介
在營業場所從事商品銷售、服務銷售的人員。從行銷學角度來講,所有直接和顧客見面的旨在為顧客提供銷售服務的人員,都可以被稱之為營業員。這裡的銷售服務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後三個階段。狹義的理解是,在商業服務業店面等候和接待主動上門的顧客的所有人員,都是營業員。
1、職業名稱:商品營業員
2、職業定義:在流通企業中,具有商品知識,能夠進行商品銷售、商品經營、商場布局、經營策劃和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3、主要工作內容:
(1)商品銷售
(2)商品管理
(3)驗收理貨
(4)防損管理
(5)商品陳列、演示與安全維護
(6)商品性能介紹及故障排除
(7)顧客投訴處理
(8)促銷策劃
(9)庫存管理與門店管理
(10)諮詢服務
上崗證
國家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部規定,營業員上崗都要有上崗證,上海營業員上崗證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統一由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負責。上海營業員上崗證全稱“上海市 商業職工上崗證書”,是上海市商業職工專業上崗的有效證件,本證由上海商業行業崗位資格考核站統一編號加蓋鋼印和核准章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