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負責全市系統的各項資金及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系統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市局機關、稽查隊的案件審理工作。

機構職責
質量管理科
1、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
2、組織起草和實施全市有關質量工作和推進名牌戰略的發展規劃;
3、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
4、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質量體系及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量監督科
1、制定營口市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對省、市監督檢驗產品不合格企業進行後處理;
4、開展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審查認可工作。
5、協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年審工作和對無證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計量科
1、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
2、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
3、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4、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
5、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強制計量檢定工作實施;
6、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7、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8、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
標準化科
1、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和發布本市地方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規範;
3、指導、管理本市的企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工作;
4、負責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管理工作;
5、負責企業標準備案;
6、負責本市的農業標準化工作;
7、指導全市的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8、指導標準化社團活動;
9、負責指導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標準化工作。
10、組織全市相關單位參與國家標準化活動,積極參與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1、積極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特種設備法規、標準;
2、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察;
3、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4、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考核、發證。
監察科
1、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黨風廉政狀況,及時向局黨組、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情況;
2、負責全市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3、根據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要求,向局黨組、機關和所屬單位傳達上級指示或情況;
4、擬定年度紀檢、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對全市系統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的監督檢查;
6、負責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區局幹部職工違紀案件和其他監督、監察對象、重大典型違紀案件的處理;
7、開展對全市系統黨員幹部廉潔奉公教育;
8、負責受理違紀方面的來信、來訪及控告、申訴,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機關黨委
1、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局黨組《加強黨的建設工作責任制》的規定,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2、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3、負責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指導、申報、創建等日常工作;
4、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員幹部政治思想以及組織教育、培訓計畫工作;
5、負責新黨員發展考察工作;
6、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和各項活動統籌安排。
食品安全科
1、負責建立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2、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發證後的日常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後的日常監管;
3、組織實施食品加工環節的監督抽查及後處理。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好機關政務和協調全局工作,督促檢查局決定、決議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和印鑑管理工作。
3、負責全局安全保衛、幹部教育、車輛管理、局重要會議服務及行政後勤工作。
4、負責局機關文字材料綜合、檔案登記送閱和催辦工作。
5、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區局的機構、編制、職能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系統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系統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和人事調配工作。
8、負責全市系統科技幹部管理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9、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信訪工作、接待外來人員及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2、負責全市系統的各項資金及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及監督執行工作。
4、負責全市系統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系統各單位財務工作的業務管理、指導及內部審計工作。
法規科
1、負責市局機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2、負責組織市局機關、稽查隊的案件審理工作。
3、負責市局機關行政執法案卷的審閱工作。
4、負責市局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複議和應訴工作。
5、負責對全市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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