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審朝審

熱審朝審:明朝有“熱審”“朝審”。清沿明制,也有“熱審”和“朝審”。清又創設了與“朝審”並行的“秋審”。

熱審朝審

中國古代於暑熱天為疏通監獄而設的審判制度。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開始在暑熱天減、遣輕罪,但未成定製。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清朝將熱審定為制度,每年小滿後十日開始,至立秋前一日為止,非真犯死罪軍流,均酌予減等,答杖者寬免,枷號者暫行保釋,俟立秋後再行補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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