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自燃傾向性

煤的自燃傾向性

煤的自燃傾向性是指煤在常溫下氧化能力的內在屬性。

等級分類

煤自燃傾向性等級分為三類:Ⅰ類容易自燃、Ⅱ類自燃和Ⅲ類不易自燃

分類指標

以每克乾煤在常溫(30℃)、常壓(1.013×10 Pa)下吸氧量作為分類的主要指標,煤的自燃傾向性等級分類指標如表1、表2。

表1 煤樣乾燥無灰基揮發分 V>18%時自燃傾向性分類

自燃傾向性等級自燃傾向性煤的吸氧量V/(cm/g)
Ⅰ類容易自燃V>0.70
Ⅱ類自燃0.40<V≤0.70
Ⅲ類不易自燃V≤0.40

表2 煤樣乾燥無灰基揮發分 V18%時自燃傾向性分類

自燃傾向性等級自燃傾向性煤的吸氧量V/(cm/g)全硫S/%
Ⅰ類容易自燃V≥1.00≥2.00
Ⅱ類自燃V<1.00
Ⅲ類不易自燃
<2.00

執行標準

國家標準GB/T 20104-2006《煤自燃傾向性色譜吸氧鑑定法》

相關要求

《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

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鑑定,鑑定結果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備案。

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鑑定。

開採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採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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