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煙警,從2011年5月1日起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室內公共場所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遊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運輸工具等28個場所禁止吸菸正式生效,但是一些咖啡廳、飯店、公園、大型商場等發現,禁菸標識過少,吸菸現象依然普遍存在,有專家表示落實“禁菸令”需要“煙警”。
現象剖析
1、新版的《細則》存在嚴重的政策軟肋,該細則缺乏相應的處罰措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等。
2、禁菸本是政府的責任,但這一規定卻將責任轉移到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身上;而他們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行政執法權,況且逐利本是商家的天性,為了賺錢,又有誰願意得罪那些抽菸的顧客。
3、由於缺乏必要的處罰措施,沒有幾個菸民會將新《細則》放在眼裡,他們認為反正不罰,抽上幾支又何妨?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必然導致《細則》毫無作用。
4、衛生部頒布的細則本來便缺乏可行的約束性規定,關鍵問題是處罰無法可依,即便地方政府部門出台處罰性辦法,一來存在合法性的障礙,二來是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這種積極性,也是個問題。
5、僅靠衛生行政部門從事這種面向社會的執法活動,其力度顯然難以期待;城管執法搞了這么多年,現在卻不得不回過頭來研究其強制權力的合法性問題,可想而知衛生執法人員對吸菸者的“禁菸執法”,頭疼的事肯定少不了。
監督建議
1、當我們的《細則》淪為一紙空文時,國際上卻出現了各種禁菸高招。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當數英國。英國政府投入重金培訓了專門的“煙警”,他們會身著便衣隨時出入公共場所。一旦發現有人無視禁令,在公共場所抽菸,“煙警”有權在現場對吸菸者處以50英鎊罰金。隨著“煙警”的出現,英國的抽菸率不斷下降。
2、公共場所禁菸也是以法律手段推行的;2008年香港立法會還通過了違例吸菸定額罰款的草案,最高可罰款5000港幣,並由控煙辦和警察共同執法。到香港旅遊時第一時間便有導遊提醒說:如果違法吸菸被警察遇見,二話沒有便是1500港幣的罰單,香港禁菸的有效,在於禁菸的法制化。
3、中國內地禁菸之難不管是五年前承諾的食言,還是今天人們對禁菸令的無感覺,以及未來情況的不看好,有一種聲音一直認為,問題在於菸草經濟利益博弈的強大;可不管是什麼原因,如果缺少國家級別的控煙立法,拿不出有力度的處罰性措施來,以目前這樣的“禁菸制度”,最終恐怕只能體現一種姿態。
4、在中國禁菸乏力的情況下,我們不妨借鑑一下英國的做法,也來培訓自己的煙警,可想而知當身著便衣的“煙警”對噴雲吐霧的菸民開出罰單後,一定會對其他的菸民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公共場所的抽菸行為必將大為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