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地區革命委員會

同年2月27日改為煙臺地區革命委員會,行使原地委、專署的全部職權。下設辦公室、聯絡組、文化革命領導小組(轄辦公室、機關組、農村組、文教衛生組、工交財貿組)、生產指揮部(轄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工業交通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計畫辦公室)、政法委員會。
1971年,重新成立中國共產黨煙臺地區委員會,黨的工作部門從煙臺地區革命委員會中析出。革委會仍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繼續存在,其工作機構屢有裁併和增設,名稱也時有改變。
1978年上半年,其工作機構有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法院、人防辦公室、外事處、交際處、外貿局、僑務辦公室、計委、勞動局、安置辦公室、物資局、工交辦公室、科委、地震辦公室、建委、建材局、環保辦公室、冶金局、機械局、煤炭工業局、電業局、紡織局、一輕局、二輕局、電子局、黃金局、交通局、郵電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水產局、氣象局、農機局、財辦、財政局、商業局、供銷社、糧食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建行、工商行、文辦、文化局、教育局、衛生局、體委、廣播局、知青辦公室、出版辦公室、計畫生育辦公室、化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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