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是非營利性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指導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焦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外國記者在焦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大型涉外活動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和指導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焦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僑務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縣(市)區僑務工作。

(七)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焦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九)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傳及華文教育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我市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財務、行政事務、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有關外事僑務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外事科(港澳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外事、港澳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涉外禮賓工作;負責接待應邀來焦訪問的重要外賓和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承辦市級領導會見來訪外賓和出國訪問事宜;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辦全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涉外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邀請外賓來焦訪問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焦活動;負責全市大型涉外活動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國外記者及外國新聞機構駐華記者以及港澳新聞機構和記者來焦採訪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計畫和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全市因公出國(境)及赴港澳特別行政區申報件的審核、呈報事宜;協調處理全市在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收繳和申辦外國簽證及赴港澳簽注等有關事宜;負責對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

(三)僑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僑務政策法規;研究我市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維護歸僑僑眷、港澳眷屬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焦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擔歸僑僑眷、港澳眷屬的身份審核及證件辦理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焦定居有關事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和服務的具體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研究推動僑務宣傳、僑務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焦尋根謁祖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與重點華僑華人及華僑華人社團、港澳社團的聯繫,為引進華僑華人、港澳智力和資金“牽線搭橋”,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來焦開展經濟、科技、文化的交流合作;協助指導有關涉僑社團及協會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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