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學校簡介
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築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現代室內設計是綜合的室內環境設計,它包括視覺環境和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包括聲、光、熱等物理環境以及氛圍、意境等心理環境和文化內涵等內容。
室內設計是指為滿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準備工作,對現有的建築物內部空間進行深加工的增值準備工作。目的是為了讓具體的物質材料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在可行性的有限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合格產品的準備工作。需要工程技術上的知識,也需要藝術上的理論和技能。室內設計是從建築設計中的裝飾部分演變出來的。他是對建築物內部環境的再創造。室內設計可以分為公共建築空間和居家兩大類別。當我們提到室內設計時,會提到的還有動線、空間、色彩、照明、功能等等相關的重要術語。
室內設計泛指能夠實際在室內建立的任何相關物件:包括:牆、窗戶、窗簾、門、表面處理、材質、燈光、空調、水電、環境控制系統、視聽設備、家具與裝飾品的規劃。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以及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側重點來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鑑的觀點,例如: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築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築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繫,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
我國前輩建築師戴念慈先生認為“建築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築空間,把空間效果作為建築藝術追求的目標,而界面、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並對內涵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然而畢竟是從屬部分。至於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
建築大師普拉特納(W.Platner) 則認為室內設計“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築物要困難得多",這是因為在室內"你必須更多地同人打交道,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興奮。經驗證明,這比同結構、建築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
美國前室內設計師協會主席亞當(G.Adam) 指出"室內設計涉及的工作比單純的裝飾廣泛得多,他們關心的範圍已擴展到生活的每一方面,例如:住宅、辦公、旅館、餐廳的設計,提高勞動生產 室內設計率,無障礙設計,編制防火規範和節能指標,提高醫院、圖書館、學校和其它公共設施的使用率。總之一句話,給予各種處在室內環境中的人以舒適和安全"。
白俄羅斯建築師Eo巴諾瑪列娃(EoPonomaleva) 認為,室內設計是設計"具有視覺限定的人工環境,以滿足生理和精神上的要求,保障生活、生產活動的需求”,室內設計也是“功能、空間形體、工程技術和藝術的相互依存和緊密結合"。
室內設計研究的對象簡單的說就是研究建築內部空間的圍合面及內含物。通常習慣把室內設計按以下幾種標準進行劃分:
按設計深度[1]分:室內方案設計、室內初步設計、室內施工圖設計。
按設計內容分:室內裝修設計、室內物理設計(聲學設計、光學設計)、室內設備設計(室內給排水設計、 室內供暖、通風、空調設計、電氣、通訊設計)、室內軟裝設計(窗簾設計、飾品選配)、室內風水等。
按設計空間性質分:居住建築空間設計、公共建築空間設計、工業建築空間設計、農業建築空間設計。
最常見的分類即公裝(公共建築空間設計)、家裝(居住建築空間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