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林業局

1980年10月,縣政府將原縣農林局分設批准成立縣林業局,內設造林和人秘兩個職能股室,行政編制7人。下設森防站,在牛埠、蜀山、嚴橋、開城、石澗、白茆6個區設立林業工作站,下屬周家大山和打鼓兩國營林場、南門和北門兩國營苗圃、木材公司。

基本情況

1985年12月,為加強森林防火和維護林區治安,經省林業廳批准成立無為縣公安局林業派出所,為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隸屬林業局二級機構。

1990年3月,為加強全縣林木種苗生產,規範經營管理,經縣編委批准成立縣林木種苗站,為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隸屬林業局二級機構。

1990年5月,為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和過境木材及林產品的檢查,經縣政府批准,設立了縣木竹檢查站(為縣級站,省林業廳一直未批),站址設在劉渡鎮。

1992年,按照國家對縣鄉機構改革的要求,6個區林業站隨著撤區並鄉而撤消,在崑山、牛埠、鶴毛、嚴橋、六店、石澗、太平、尚禮8個林業用地萬畝以上的鄉鎮保留或增設了林業站,編制20人,其餘人員納入鄉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管理。林業站的“三權”全部下放到鄉鎮管理,林業局對林業站只作業務指導2003年隨著嚴橋、尚禮、六店三鄉鎮的行政區域調整,尚禮林業站自然撤併)。同年為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經縣編委同意林業局又內增設了林政股。

1999年9月局機關搬遷城北壩埂頭辦公樓。2002年經機構重新定編局內設人秘股、造林股、林政股(局內設綠化辦、防火辦)3個股室,行政編制9人。下設森防站、種苗站、林業派出所三個二級全額供給事業單位、木檢站一個自收自支單位以及兩個國營林場、兩個國營苗圃四個差補事業單位和華林木材有限責任公司(已於2006年12月底經縣政府批准改制),全系統共有在職職工197人(其中技術人員20人),離退休職工108人,全縣共有石澗、嚴橋、開城、鶴毛、崑山、牛埠6個鄉鎮林業站(“三權”在鄉鎮),為進一步監管全縣48萬畝森林資源,2006年經縣編委批准,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基礎上,成立林業綜合執法大隊(掛靠林業派出所)和林業設計室(掛靠森防站、目前定自收自支編制1人)。

主 要 職 能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本地區林業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綠化造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區綠化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參與水環境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辦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或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負責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

(五)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鄉鎮林業站的業務指導。

(六)監督檢查對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縣級林業產業標準擬訂和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防火辦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八)組織、指導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職能股室: 辦公室(掛財務股牌子)、造林股、林政股 (一)辦公室(掛財務股牌子) 負責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車輛、計畫生育、保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財政撥款、專項資金、縣級林業預算資金、自有資金的籌集分配等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全縣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全縣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資產;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負責林業系統計畫及財務的日常管理,做好票據的使用管理、嚴格領用、核銷手續;審核局各項經費的開支,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分析工作;監管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二)造林股 擬訂縣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綠化規劃及年度綠化計畫;參與縣區水環境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林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全縣林業經濟分析工作。 (三)林政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及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全縣木竹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下設二級機構:林木種苗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無為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林木種苗站 職責:指導全縣育苗、苗木管理;協調全縣種苗調劑;承擔全縣定點育苗培育、林木種子檢驗。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職責:為林業發展提供病蟲害防治檢疫保障;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基層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機構管理、森林病蟲害檢疫與執法、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技術培訓、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技術開發與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宣傳。 無為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職責:宣傳貫徹《刑法》、《刑事訴訟法》、《森林法》等國家法律、法令,貫徹執行林業方針、政策,保護森林資源;協助林管部門建立健全護林組織,制定護林規章制度和公約;參與偵破破壞森林和木竹投機倒把案件,打擊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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