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無權占有又稱無權源的占有,是指無本權的占有,例如偷盜別人物品而產生的占有即為無權占有。無權占有人不能對抗權利人返還原物的主張。
保護之訴
無權占有保護之訴,是指在他人以法律所禁止的私力侵害占有時,無權占有人尋求法律救濟的訴訟。
司法認定
現行《物權法》對無權占有的保護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現實生活中占有保護糾紛絕大多數是無權占有保護糾紛。在法律規定付諸闕如、學術理論眾說紛紜的情況下,這類案件的審理承載著法律制度理念與民眾習慣思維的衝突,考驗著司法裁判者的智慧與勇氣。
舉例解釋
強盜對搶劫之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占有等。無權占有人可以依據自己占有的事實,對自己的占有主張保護,但無權占有人對物的占有,沒有本權作為正當性基礎,其作為事實不能對抗任何本權,在本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返還占有物時,占有人有返還的義務,如在遺失物所有人向拾得人請求返還遺失物時,拾得人作為無權占有人應當予以返還。無權占有可以是本來就沒有本權的占有,也可以是占有人從無權占有人處取得對物的占有,還可以是本來有權利而後來喪失本權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