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人民檢察院

職務犯罪預防處負責對烏魯木齊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 公訴處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偵查監督處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本院概況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1978年10月7日恢復重建。8個基層檢察院1979年陸續恢復重建。
目前,全市兩級院共有檢察幹警574人。其中,少數民族幹警178人,占32.1%;女幹警236人,占42.5%;黨員幹警528人,占95%;幹警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9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69.7%,研究生占4.7%;35歲以下幹警230人,占41.4%。
市檢察院共有幹警161人,內設機構16個,領導班子成員共8人。
在高檢院、自治區檢察院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歷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全市各項檢察工作都得到了迅速發展。
1998年以來,市院黨組確定“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創一流”的工作新思路,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精神,狠抓了檢察隊伍建設和“五項重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基層檢察院建設綱要》,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市檢察院1994年12月被自治區檢察院授予集體一等功,1995年1月被高檢院授予集體一等功;在反民族分裂,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多次受到市委的表彰。8個基層院均邁入自治區級“五好”檢察院行列,其中沙區檢察院為全國模範檢察院,天山區檢察院為全國“人民滿意檢察院”,東山區檢察院為全疆“人民滿意檢察院”。精神文明建設取得可喜成績,兩級院均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市檢察系統被評為自治區“文明行業”。

機構職責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信息化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信息化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畫、財政部門補助檢察院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財務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中央計畫、財政部門補助地方檢察院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及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

監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辦涉及檢察工作的司法協助協定、引渡條約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談判工作;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徵求高檢院意見的國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意見;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對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和檢察工作年鑑;負責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對烏魯木齊市各區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

刑事申訴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制定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

控告檢察處

負責 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研究、制定控告和舉報工作細則、規定。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烏魯木齊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監所檢察處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瀆職侵權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市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市區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檢察長致辭

歡迎您光臨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網站!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對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檢察工作需要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民眾也要求全面了解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和工作情況。近年來,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聯繫民眾和讓民眾了解檢察機關的重要途徑。我們熱烈歡迎您的光臨,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和方便,並熱切期望您的支持和批評意見,以使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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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全市總面積12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規劃區面積1600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150平方公里,轄天山、沙依巴克、新市區、水磨溝、頭屯河、東山、達坂城、烏魯木齊縣“七區一縣”,總人口205萬。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建設和各項事業有了快速的發展。市委近年來提出了“建經濟強市,創旅遊名城”的口號,並繪製了把烏魯木齊建成國際化商貿城,在全疆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宏偉藍圖。目前,我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各族人民安居樂業。

檢察院地址

地址:金銀路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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