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辦法、方案,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家、自治區、盟制定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表市政府行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制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制度,並做好指導和協調服務。
三、制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計畫和人員結構調整的巨觀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幹部統計工作及市直國家公務員、事業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級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的有關政策,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推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及“551人才工程”人選推薦申報工作;根據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盟制定的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規定、辦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審核、申報;指導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六、綜合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技術工人隊伍,負責技術工人晉級、審核、申報、考核、發證工作,完善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聘任制度,推行技術工人職業等級證書制度。
七、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貫徹公務員管理各項規定、辦法,指導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幹部的教育培訓。
八、承辦市政府和政府黨組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員的提請任免手續,負責市委、市政府授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人員的有關考核、任免工作。
九、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與人才交流工作,主管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建設,開展鄉土人才開發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盟的有關規定,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技校畢業生的就業安置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工勤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
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實施工資基金管理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知識分子補貼和邊疆補貼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審核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福利工作,統一管理和使用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費。
內設機構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2個股室和紀檢監察室。(一)人秘股
(二)機關事業工資股
(三)幹部錄用調配股
(四)專業技術管理股
(五)任免獎懲股
(六)仲裁辦公室
(七)勞動力管理股
(八)勞動監察股
(九)培訓就業股
(十)養老、失業保險股
(十一)醫療保險股
(十二)信訪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