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關於統計工作方面的規章和統計調查計畫,並負責實施與監督檢查。同時,擬定旗統計改革、統計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
2.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旗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在國家、自治區、市、旗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及普查;統一組織協調本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並組織好全旗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4.組織蒐集、整理、提供全旗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同時,蒐集、整理、提供區內外、國內外基本統計資料,對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向旗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旗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旗統計資料庫,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本地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建設等相關工作。
7.組織指導全旗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刊物的出版工作。
8.領導和管理本機關的直屬事業機構包括城鄉調查隊、企業調查隊、計算站和諮詢服務室等。
9.承辦旗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統計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和2個調查隊。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具體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保障、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內工作人員和離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務、紀檢、醫保、社保等工作。
2.綜合股
負責對全旗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並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並提出對全旗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統計登記和統計改革工作。
3.農調農牧股
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反映農村社會經濟及農林牧漁生產成果、效益等農村各個方面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的基礎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進行統計分析。
4.工交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等基礎工作,並做出統計分析。
5.社會、商貿股
組織實施批零貿易業、飲食業、人口、勞動、科技、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工作,負責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以及各行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同時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做出統計分析。
6.法制股
組織實施各部門、各企業從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在全旗範圍內宣傳《統計法》,並依法查處全旗範圍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7.城鄉抽樣調查隊(副科級建制,統計局2級單位)
組織開展全旗城鄉住戶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等具體調查工作,負責核算全旗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及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具體負責農村貧困監測工作。
8.企業調查隊
組織開展全旗有關企業景氣、企業經營情況及現代企業制度等熱點問題的跟蹤監測工作。
(三)領導成員
局長:張明 副局長:李建華 喬立生
(四)辦公地點
黨政辦公大樓9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