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職責
(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旗政府的統一部署,抓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執行及各項工作的落實。
(三)負責制定和落實全旗《糧食應急預案》,負責全旗糧食應急預警體系和全旗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保障軍隊糧油供給、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保持全旗糧食市場穩定。
(四)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政府決定的其它政策性糧食油料收購工作。
(五)根據有關糧食法規,負責全旗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工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從事糧食批發經營業務的經營者進行資格審查,對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直接收購、經營糧食和糧食流通中介組織進行行業管理。制定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建立和完善糧食儲備制度,監督、指導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以保證預防自然災害及調控市場的需要;組織協調專儲糧的收購、輪換,管好國家、自治區級和地方儲備糧。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七)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負責全旗糧食倉儲設備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和維修;組織和幫助籌措、落實建設資金,搞好全旗糧食基礎設施建設。
(八)實施全旗糧食行業指導,研究制定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的辦法;推進糧食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培植龍頭企業,發展訂單糧食;推進糧油科技進步,發展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增值;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行業糧食質量標準的貫徹執行及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旗糧食財務,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執行全旗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旗糧食財務報表及糧油商品統計報表;負責全旗糧食購銷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協助有關部門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
(十)直接主管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規定消化糧食財務掛帳,保證收購資金封閉運行。
(十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組織全旗糧食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成員及工作分工
局長:段飛翔 負責糧食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工作;
黨支部書記:張培榮 負責黨支部工作,黨建、思想宣傳工作,協助局長做好人事工作;
副局長:崔志良 分管倉儲“四無”、糧食經營管理、儲備糧管理、糧食市場管理;
副局長:王世德 分管軍糧供應、糧食安全應急、救助和特需糧油供應、安全保衛、平安建設、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城鎮建設管理;
紀檢組長:郭晉彥 分管紀律檢查工作、辦公室、信訪、扶貧、計畫生育、行政督查、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三、內設機構
旗糧食管理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處理、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教育工作;負責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流通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宣傳和調研;起草旗政府有關糧食流通的相關規定、辦法;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優評先和勞模評選工作;指導企業搞好勞動工資、勞動保護、技能培訓、下崗分流、再就業、醫療保險以及勞動爭議的調解處理;負責組織起草黨務綜合材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糧食系統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系統財務核算,匯總、編報財務決算和會計報表;協調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配合制訂和落實消化糧食財務掛帳的措施;協助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配合做好糧食補貼的撥付、使用和監督工作;定期審計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監管局機關和各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三)業務股
依照國家《統計法》負責編制糧油統計報表;監督控制全旗糧食庫存安全線,調研、監測;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質量和安全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負責全旗糧油商品的保管工作;推行糧油儲藏的先進技術和方法,保證糧油儲藏安全;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檢查倉儲設施基建計畫、工程質量的落實;配合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部隊、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的供應工作。
(四)市場監管股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體制的法律法規,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糧食行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政策制定本旗糧食行業、企業規範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對違反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規章的糧食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規範糧食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查處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審核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直接收購、經營糧食的資格;負責糧食流通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
四、局屬單位
烏拉特前旗糧食管理局在發展全旗糧食經濟過程中,局領導班子帶領全系統幹部職工,堅持為耕者謀利,為食者造福的經營理念,團結拼搏、銳意改革,開拓進取。以穩妥推進改革進程,務實創新糧食體制為工作指導思想,通過對全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用工制度改革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進行布局調整和資產重組。現下設5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個軍糧供應站。
1、大佘太糧油購銷公司
烏拉特前旗大佘太糧油購銷公司位於河套地區東端,地處自治區西部產糧較大的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這裡氣候宜人,水土光熱資源極為豐富,光照充足,土壤肥沃,盛產優質小麥、玉米、油葵,花葵等農副產品。
公司成立於2004年(原建庫時間1976年)現在員工66人,總占地面積2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38萬平方米。擁有固定資產910萬元,註冊資金353萬元。2006年取得倉容3.02萬噸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同年被中儲糧內蒙古分公司命名為“中儲糧統貸統還直管庫”,也是烏拉特前旗唯一一家被內蒙古自治區確認為全區的152家政策性收儲企業。2010年7月份,大佘太糧油購銷公司被自治區授予“全區糧油倉儲規範化管理先進企業”稱號。
企業法人代表: 連彰
2、長勝糧油購銷公司
烏拉特前旗長勝糧油購銷公司位於河套地區東端,地處烏拉特前旗中部糧食主產區新安鎮,緊鄰110國道和京藏高速公路處,距烏拉特前旗政府所在地30公里,這裡氣候宜人,光照充足,水資源豐富,土壤肥沃,所轄地區種植農作物耕地50多萬畝,盛產優質小麥、玉米、油葵、花葵、番茄等農副產品。
烏拉特前旗長勝糧油購銷公司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公司成立於2004年(原糧庫始建於1972年),現有在職職工21,職工身份全員置換,返聘上崗。公司總占地面積15萬平方米,下設2個分庫區,其中主庫區占地6萬平方米;分庫區占地9萬平方米(包括蘇獨侖6萬平方米、樹林子3萬平方米)。總倉容量1.3萬噸(其中主庫區0.6萬噸,分庫蘇獨侖0.4萬噸,分庫樹林子0.3萬噸)。公司現有固定資產376萬元,註冊資金346萬元。
企業法人代表:李平
3、西小召糧油購銷公司
烏拉特前旗西小召糧油購銷公司是2004年2月由政府批准組建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糧食購銷企業,2006年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先進集體”,是自治區152家承擔糧食政策性業務的企業之一。
烏拉特前旗西小召糧油購銷公司西小召糧庫位於烏拉特前旗西小召鎮,現有職工60人,1958年建庫,2007年被巴彥淖爾市確定為市級儲備庫,現承擔巴彥淖爾市市級儲備糧食125萬公斤,其中小麥125萬公斤,2008年承擔巴彥淖爾市市級儲備小麥125萬公斤。承擔著西小召鎮等地約20萬畝耕地的糧食及農副產品購銷任務,是地市級儲備糧承儲庫。京藏高速、110國道、包蘭鐵路橫穿而過,交通便利,通信暢通,地理位置十分優越。烏拉特前旗西小召糧油購銷公司註冊資金253萬元,總資產2778萬元。
企業法人代表:馬繼光
4、巴音花糧油購銷公司
烏拉特前旗巴音花糧油購銷公司地處烏拉特前旗巴音花鎮,是烏拉特前旗被內蒙古自治區確認為全區的152家政策性收儲企業之一,是烏拉特前旗前山地區唯一的國有糧食儲備庫,緊臨110國道、丹薩高速公路和包蘭鐵路,距烏拉特前旗政府所在地50公里,這裡氣候宜人,光照充足,水資源豐富,土壤肥沃,所轄地區種植農作物耕地60多萬畝,盛產優質小麥、玉米、油葵、花葵、番茄等農副產品。公司始建於1989年,2004年6月企業轉製成為國有企業,現有在職職工26人,職工身份全員置換,返聘上崗。公司總占地面積5.8813萬平方米,下設1個分庫區,其中主庫區占地2.4113萬平方米;公廟分庫區占地3.47萬平方米。總倉容量0.6萬噸(其中主庫區0.4萬噸,分庫公廟0.2萬噸)。
企業法人代表:高雲波
5、西山咀地方糧食儲備庫
烏拉特前旗西山咀地方糧食儲備庫位於河套地區東端,地處自治區西部產糧較大的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這裡氣候宜人,水土光熱資源極為豐富,光照充土壤肥沃,盛產優質小麥、玉米、油葵,花葵等農副產品。原烏拉山糧油購銷公司經旗政府2008年第四次常務會議批准更名為烏拉特前旗西山咀地方糧食儲備庫。烏拉特前旗西山咀地方糧食儲備庫現有職工38人, 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是烏拉特前旗被內蒙古自治區確認為全區的152家政策性收儲企業。
企業法人代表:王永勝
6.軍糧供應站簡介
烏拉特前旗軍糧供應站成立於2000年,現有在崗職工9人,事業編制9個。現供應前旗、五原境內的部隊,供應品種有麵粉、大米。
軍供站主任:王利平
五、執行的政策法規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2、《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3、《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4、《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六、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一)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註冊資金五十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註冊資金三萬元以上。
2、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二十萬公斤以上,符合國家糧食存儲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有效倉容,個體工商戶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二萬公斤以上的有效倉容。
3、具備磅秤、水分測定儀、天平、容重器等糧食質量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
4、具有專職或者兼職的有相應資格的糧食質量檢驗員、保管員和統計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二十萬公斤以上,符合國家糧食存儲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有效倉容,個體工商戶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二萬公斤以上的有效倉容。具備磅秤、水分測定儀、天平、容重器等糧食質量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具有專職或者兼職的有相應資格的糧食質量檢驗員、保管員和統計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需要的書面材料
1、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戶身份證複印件;
3、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4、資信證明或者個體工商戶存款證明;
5、倉儲設施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契約;
6、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合格的證明材料;
7、糧食質量檢驗員、保管員和統計員資格的證明材料;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9、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服從政府對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措施的承諾書。
原來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須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糧食購銷情況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