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
1. 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赴烏免簽,持照人在烏停留3個月無需登記,超過3個月需到烏外交部登記。
2. 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者赴烏須申辦簽證。
3. 持過境簽證單次過境時,於烏克蘭境內逗留時間一次不可超過3天。
烏克蘭對中國公民實施電子簽證政策
近日,烏克蘭駐華使館告,烏方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因商務、旅遊、醫療、探親、文體科教交流、媒體等事由赴烏的中國公民實施電子簽證政策。
申辦電子簽證需由申請人在烏外交部網站註冊,線上填寫申請表,上傳照片和相關檔案掃描件,提供電子信箱地址。電子簽證審批時間不超過9個工作日。申請批准後,電子簽證(通常為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為30天)將被發至申請人提供的電子信箱。如申請未獲批准,申請人的電子信箱亦將收到有關拒簽說明。電子簽證費用為85美元,申請時用銀行卡線上支付。
入境烏時,需將列印好的電子簽證與護照一併向烏邊防檢查機關出示。
申請流程
1. 申請人確定赴烏目的和行程計畫。
2. 瀏覽駐華使館官方網站,或前往駐華使領館,諮詢有關辦理簽證信息。
3. 索要簽證申請表填寫並本人簽字,依簽證類型準備相關資料。
4. 遞交簽證申請材料,等候簽發。
5. 領取簽證後,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駐華使領館聯繫。
申請材料
商務簽證
商務簽證適用於在烏克蘭境內合法註冊的合資企業、公司的外方法人;外國公司、企業的法人派往烏克蘭監督與烏方所簽契約的執行情況的代表;作為專家或顧問受僱於烏境內的公司、企業的外國公民。申請烏克蘭商務簽證所需材料為: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烏克蘭境內合法登記註冊的公司、企業所發的邀請函原件(需由烏方邀請函所發城市或地區的內務部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登記蓋章)、複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 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擔保函(需在單位文頭紙上寫明申請人的職務及單位承擔其前往烏克蘭的所有費用,如發生其它問題,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因私簽證
因私簽證適用於前往烏克蘭辦理私人事務、進行私人訪問或進行疾病治療的外國公民。申請烏克蘭因私簽證所需材料為: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因私邀請函原件(需在烏方公證處公證並於邀請函上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性別、地址、有效護照或可替代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的號碼、到往烏境內何地、前往事由、在烏克蘭期間的住址及邀請人對申請人的義務或保證等)、複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 入境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由烏方邀請函所發城市或地區的內務部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簽發)。
6)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移民簽證
技術移民簽證適用於前往烏克蘭境內從事勞務的外國公民。申請烏克蘭技術移民簽證所需材料為: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由烏克蘭境內的公司或企業發出的邀請函原件(邀請函應註明中方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及被邀請人的姓名、職務、護照(身份證)號碼、前往目的)、複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 烏克蘭勞動部簽發的《外國人勞動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6)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永久簽證
永久移民簽證適用於永久移民去烏克蘭的外國公民。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前往定居地的烏克蘭地方政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原件、複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旅遊簽證
旅遊簽證適用於前往烏克蘭觀光、旅遊的外國公民。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由烏克蘭境內有旅遊合作協定並已取得烏克蘭方面發給的旅遊經營許可的旅遊公司或代理所發出的合法的邀請函原件(邀請函內容包括:邀請函編號,發放邀請函日期,發放邀請函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行程安排,在烏克蘭期間的居住地,旅遊公司領導人的姓名及公司的印章)、複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 在烏克蘭旅遊期間賓館訂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留學簽證
留學簽證適用於前往烏克蘭學習(中學、大學及攻讀學位、專業進修)的外國公民。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烏克蘭境內學校所發合法的邀請函原件及複印件。
5)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需在中方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及俄文譯文。
6) 申請人最終學歷證(需在中方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及俄文譯文。
7) 申請人在校的分數單(需在中方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及俄文譯文。
8) 國際健康證明書(需在中方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及俄文譯文。愛滋病檢驗證明(需在中方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及俄文譯文。
過境簽證
過境簽證適用於須途經烏克蘭到第三國(地區)的外國公民。
1) 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
3) 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 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及複印件。
5) 前往該國(地區)的聯程機票。
6) 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可落地簽
烏克蘭外交部宣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烏克蘭首都基輔的鮑里斯波爾機場和敖德薩機場對中國公民入境施行落地簽政策,讓更多的中國遊客及商務訪客能夠享受簡化程式進入烏克蘭。
簽證認證
1. 簽證信息:烏克蘭根據申請,給予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2. 認證信息:
1) 根據國際慣例,一國文書送往另一國使用,除有雙邊協定或多邊協定或一國單方免除認證外,一般均須辦理領事認證。
2) 提交需要認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3) 民事類認證費200/份,商業類認證700元/份,以上認證費用為10工作日,加急辦理為5工作日,費用增加100。
簽證費用
入境次數 | 普通 | 加急 |
一次 | 544元 | 1088元 |
兩次 | 832元 | 1664元 |
多次 | 1280元 | 2560元 |
使館信息
烏克蘭駐華大使館
領事部地址:北京市三里屯東6街11號
烏克蘭駐上海總領事館
地點:上海市仙霞路88號太陽廣場西塔502室。
領區:上海、浙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