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災後恢復重建、擴大內需、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縣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長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巨觀調控的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縣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瀘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及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保密、宣傳、外事、新聞發布、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編制全縣審計工作計畫;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審計局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機關政務網路信息發布和安全管理;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聯繫鄉鎮、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股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負責地方有關審計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和規定,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縣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進行審計監督;承辦縣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外資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瀘縣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縣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其他事項
瀘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縣審計局內設的審計機構,主要承擔對縣級以下領導幹部及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