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我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
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
術產業園區、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指導、服務全市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市科學技術獎的評
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信
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我市與國際間及港澳台地區和省外、市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
,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產學研計畫,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及中央、省在瀘單位的科技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劃化、制度化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普法、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印章管理、後勤管理工作;參與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科技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系統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的服務工作;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和科技期刊管理。
(二)政策法規與科技成果科
擬訂貫徹落實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提出我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統籌技術創新試點示範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統籌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負責局機關訴訟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擬訂市級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統籌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工作;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課題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國家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認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及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型企業隊伍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立項、驗收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