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發〔2010〕16號),設立瀘州市環境保護局(簡稱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瀘州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市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核發、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或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配合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射線裝置的使用審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審批。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行政接待、會議會務、愛國衛生、計生、雙擁、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電子政務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事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負責環保政務信息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和環保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政審;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和環境保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環境規劃科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組織起草我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環保政務調研工作;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環保資金安排意向;參與管理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負責環保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環境標準的執行;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負責建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網路及利用外資項目管理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監測管理科)

落實國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和發布瀘州環境狀況公報;承擔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等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聯繫市環境監測站。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承辦環境保護行政審批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工業、城市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導環境保護模範縣城創建工作;負責綠色信貸、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預審工作;聯繫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六)農村環境與生態保護科

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涉及農村環境與環境保護“三同時”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貫徹執行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承擔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農村環境和生態保護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三同時”監管;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組織制訂並實施本市核與輻射應急預案;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

(八)環境應急與信訪科(督查科)

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我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負責環境風險及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來信來訪;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負責環保系統掛牌督辦和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聯繫市污染源監控中心。

領導組成

唐傑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郭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核、簽字;負責辦公室、環境規劃。分管辦公室、環境規劃科。

黃圖強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建設項目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總量減排、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

劉 禮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國際合作、農村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工作。分管農村環境與生態保護科。

何 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工業污染控制、城市污染控制、環境監察、環境應急與信訪等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科、環境應急與信訪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趙曉瓊

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機關黨委、群團工作,協助唐傑同志分管人事工作 ,協助郭華同志分管財務工作。

李順梅

副調研員:

協助何 剛同志工作。

肖連啟

副調員

協助劉禮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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