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地方稅務局

單位職能

瀘州市地方稅務局下轄四縣三區七個地方稅務局,即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瀘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地方稅務局。現設有九科三室一中心及三個直屬機構,即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法制科、工商稅收管理科、行為稅收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基金管理科、機關黨辦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第一直屬分局、第二直屬分局和稽查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地方稅收宣傳、政策諮詢和理論研究。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稽查;根據全省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及相關性年度稅收計畫,編制下達本區域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及基金(附加、費)減免的具體事項。
三、負責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本區域地方稅收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負責本區域地方稅收會計和稅收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掌握本區域地方稅收動態。
五、管理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監察、審計和經費等工作;管理下一級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六、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
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檔案管理、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稅收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地方稅收政務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基建、辦公現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執行國家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和國家金庫條例,管理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分配地方稅收計畫;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監督檢查地方稅收計畫和財務、會計、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系統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清理欠稅;管理地方稅收票證;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承辦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幹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監察室(審計科)
負責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參與系統財務、經費和基建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離任審計工作。
行為稅收管理科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以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稅收、附加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基金管理科
負責省政府委託的基金(附加、費)的徵收(徵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基金(附加、費)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基金(附加、費)徵收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基金(附加、費)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徵收管理科
負責擬定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具體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負責地方稅務登記、申報工作以及稅收資料和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發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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