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各區縣城鄉規劃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內部保衛、信訪、綜治、應急管理、110聯動、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負責目標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愛國衛生、無償獻血、編撰省市建設年鑑修志、保密、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工作,承辦行業報刊瀘州通聯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 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建築工程抗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節能設計備案手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鑑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度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監督工作;會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設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三) 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重點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 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節水、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
(五) 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 開發市場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綜合監督、協調,城市綜合開發的規劃、計畫和協調,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備案管理,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制及體制改革相關法律、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有關部門、科室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的編制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師、技術工作等級的評審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師、建設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崗位培訓、勞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團開展工作。
(十)監察室
協助黨組檢查本系統各級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系統內黨員的控告的申訴;監督檢查由局任命的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企事業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的情況;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具體辦理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統黨的建設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委管幹部部門管理副縣級以上幹部;負責局、二級局(中心)、基層單位黨政班子建設,參與系統科級幹部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知識分子、殘聯、統戰、乾訓、政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