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網站運行和內容更新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2.政策法規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3.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科。組織開展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4.所得稅科。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5.國際稅務科(大企業稅收管理科)。負責落實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處理有關涉外稅務事項; 承擔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
6. 計畫財務科。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計畫、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等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機關財務和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彙編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7.納稅服務科。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對系統辦稅服務場所、納稅服務熱線等實施管理,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貫徹落實國家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
8.征管和科技發展科。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檔案;擬訂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負責發票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科。組織實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對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進行督察落實;承擔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科(機關黨委)。擬訂本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1.宣傳教育科。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12.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科。組織開展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政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13.監察室。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級地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14.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15.“12366”納稅服務熱線。負責省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指揮中心轉辦的各項業務,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辦稅指南服務、受理涉稅舉報和投訴等。隸屬於納稅服務科領導。
16.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制定本系統電子稅務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範,指導、協調本系統電子稅務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IT運維與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硬體、網路、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與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組織管理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承擔電子稅務數據管理、監控和套用,負責與外部門信息交換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培訓中心。承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提出幹部教育培訓建議。
18.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管理機關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
19.契稅徵收管理所。負責市城區內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濮陽市地方稅務局是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濮陽市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 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科,下設“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培訓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契稅徵收管理所。濮陽市地方稅務局設華龍區地方稅務局、濮陽縣地方稅務局、清豐縣地方稅務局、南樂縣地方稅務局、范縣地方稅務局、台前縣地方稅務局等6個派出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設濮陽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濮陽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濮陽市地方稅務局中原油田稅務分局、濮陽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濮陽市地方稅務局工業園區稅務分局、濮陽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局等6個直屬機構。
濮陽市地方稅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方稅務局徵收範圍內的各項稅收、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三)負責編報稅收年度計畫,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履行納稅服務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財務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經費管理、幹部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