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一)擬定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督促實施。 (十二)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外事科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督促實施。
(二)協調指導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濮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四)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濮活動的管理和來濮採訪外國記者的管理。
(五)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濮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調查研究全市僑情和僑務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縣(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七)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濮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九)指導、推動涉外涉僑經濟、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傳及華文教育等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省對香港、澳門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縣(區)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市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十二)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管理、信訪提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外事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對外交往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全市因公臨時出國(境)審理工作,代辦全市因公出國(境)有關人員護照及簽證手續;負責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涉外紀律和保密等教育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對出訪團組進行監督、監管及案件查處;負責全市與國外的友好交流工作;負責辦理邀請外賓來濮訪問的有關事宜;負責應邀來濮訪問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市級領導同志會見來訪外賓和出國訪問事宜;負責“三資”企業外方人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的涉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濮活動;負責國外記者及外國新聞機構駐華記者來濮採訪的有關事項;會審全市的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統一對外表態口徑。
(三)僑務科
研究全市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工作建議,提供僑務信息;負責建立重點華僑華人和社團的檔案;審核有關部門制訂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承擔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濮合法權益的協調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困難救濟、扶貧工作;受理海外僑胞的捐贈事宜,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負責開展濮陽僑史及姓氏源的研究和交流;負責海外華僑華人來濮尋根謁祖活動的管理工作;推動華人華僑來濮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推動引進華僑和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研究推動僑務宣傳、僑務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對華僑華人及社團的聯絡、接待、服務等工作;做好重點華僑、華人的接待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四)港澳事務科
負責我市與港澳地區因公往來有關事務;負責建立重點港澳人士的檔案;受理港澳同胞的捐贈事宜;負責重要港澳人士的接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和縣(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工作;參與市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僑眷在我市的合法權益。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人員。
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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