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濟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經濟源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6月成立,為市政府直屬的副處級全供事業單位,內設綜合信息科、建設工程交易科、政府採購交易科、

機構簡介

地產與產權交易科,今年以來,市紀委監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一創雙優”集中教育活動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管辦分離、統一管理、透明高效”的基本原則,以建立“規範有序、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優質服務”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為目標,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經過近3個月的緊張施工,已具備投入運行條件。改造後的交易中心辦公場所總面積約1100㎡,主要分交易大廳、開標區、評標區、辦公區。其中一層交易大廳辦公面積240㎡,設8個服務視窗,分別為金融服務、進場受理、報名受理、財務結算各兩個視窗,主要負責為招標人、投標人提供進場、報名和相關收費服務。中心設定1個詢價室、2個開標室、3個評標室、1個專家抽取、簽到和等候室和一個多功能室;多功能廳可容納80人左右,能夠滿足土地招拍掛和會議使用。二樓為監控室、紀檢監察室和行業監督辦公室。三樓、四樓為中心四個科室(綜合信息科、建設工程交易科、採購交易科、地產產權交易科);中心開發了功能完備、性能先進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包括區域網路辦公系統、入口網站、業務管理系統及評審專家抽取語音通知系統、電子輔助評標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多媒體查詢等子系統,可實現項目從進場登記到成交確認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領導分工

王富勝:黨組書記 主任

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馮 磊:黨組成員 副主任

分管建設工程交易科、服務大廳(現場管理)工作。

李東風:黨組成員 副主任

分管政府採購交易科、土地與產權交易科工作;

徐東升:黨組成員 副主任

分管綜合信息科、農村產權交易科工作。

主要職責

(1)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投標報名等相關事項;

(2)辦理統一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標公告、採購公告、出讓掛牌、拍賣公告、中標或交易結果公示,對交易活動不良行為進行記錄;

(3)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對場內交易過程實行場內監督;

(4)為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地產交易、產權交易等項目出具交易鑑證書;

(5)辦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證明、統計、分析等事務,為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諮詢和服務;

(6)建立、管理、使用和維護統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7)建設、管理和維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場所、設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8)負責統一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進場服務等費用;

(9)不斷創新招投標的評標方式和方法,健全電子監察系統,逐步實現招投標全程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實施網上監督和管理;

(10)負責對進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服務。

部門職責

綜合信息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2、發布交易項目公告、結果公示和其他相關信息;接受投標人報名、登記、受理。

3、負責評審專家的抽取、簽到、確認和動態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各類車輛、設備、辦公物品的購置、發放以及相關的維護和保養、管理工作;安排開標室、評標室等公共場所使用、協調和管理。

5、負責單位會計預算編制,組織單位預算的執行,搞好財務收支預測、負責中心經費支出、資金調度等管理工作;負責會計資料的安全,管理會計憑證和賬表檔案;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

6、負責交易中心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監控及錄像刻錄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交易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2、負責建設工程進場交易項目的管理和服務;

3、負責審查進場交易的建設類中介機構資格;

4、負責中心建設工程交易等有關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

5、協助各職能部門對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交易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7、負責建設工程交易項目檔案的歸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採購交易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2、負責政府採購交易項目的管理和服務;

3、負責中心採購交易等有關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

4、協助各職能部門對採購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5、負責採購交易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政府採購交易項目檔案的歸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7、負責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項目交易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產與產權交易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2、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採礦權)公開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等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負責國有(集體)產權、股權轉讓;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道路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計程車經營權的出讓;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資產處置;公共債權的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

3、負責中心有關土地交易、產權交易的各項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

4、協助各職能部門、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採礦權)出讓結果有關報表的統計和向上級監管機構報告土地、產權交易情況;

6、負責交易檔案的歸檔、整理及移交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