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提案、督查、保密、網路、接待工作;負責政工、黨務、人事、培訓教育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會議組織安排;負責財務及局屬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綜合科
負責草擬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編制全市價格改革方案,起草本市價格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意見;負責起草綜合性業務文稿;負責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負責價格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組織價格行政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根據市場糧食和副食品價格的變化,提出糧食和副食品風險基金的使用意見,編報價格形勢分析報告,調度各縣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價格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
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組織實施上級出台的價格改革方案;制定、調整省授權管理的全市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負責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組織價格制定、調整的聽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負責監測重要產品市場價格動態,並提出對策建議;制定全市基礎地價和標定地價體系;核定房屋拆遷經濟補償標準;協助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制定和調整屬市管理的商品住宅價格及公有房屋租金,對各種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制定不同的價格管理形式。
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收費政策、措施;審核上報屬省管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和調整屬市管理的收費標準;負責頒發、管理《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進企業收費批准通知書》和《企業繳費登記卡》;負責對收費單位進行年度審驗;負責對全市亂收費進行治理整頓;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制定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房地產評估收費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物價檢查所
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監督本地區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以及按管理許可權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指導下級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協助處理或直接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和下級政府的價格違法行為;受理不服下一級價格主管部門的處罰而申請價格行政複議的案件或申訴案件;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本地區其他有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價格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交流工作經驗;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個體工商戶和城鄉集市貿易價格進行指導和管理。
價格認證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價格認證工作的政策、法規、辦法的實施意見和建議;辦理有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和仲裁機構在處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以及行政執法中所涉及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涉案資產價格認定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財物損失的價值認定工作;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的價格認證業務;受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或調整前的成本認證工作;受理省認證中心授權辦理的覆核裁定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區)價格認證工作;組織並辦理全市價格認證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及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定的審核審批,價格認證人員資格審核、換證工作;組織價格鑑證人員培訓,價格鑑證師註冊上報工作。
成本調查隊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成本調查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直報調查、常規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開展重要商品(工業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組織《山東省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市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國家、省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擬訂在全市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按照國家、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使用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進行初審。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