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規範完善社會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格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張茂瑞
王建華同志: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的全面工作。
劉廣濤同志:協助王建華同志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分管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科)、人事科、規劃財務科、公務員管理科、檔案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辦公室。
田武芹同志:負責協調有關基建工作,完成局黨委分配的其他工作。
公魯滕同志:分管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職工教育辦公室、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市職業技術教研室。
張學峰同志:分管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市社會醫療保險處、信息管理中心。
肖冬同志: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勞動關係科、工資福利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人事考試中心(人事考試監督管理處)、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
劉鷺岩同志:分管就業促進科(高校畢業生就業科)、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行政許可科)、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服務中心)、市就業辦公室、市人才市場(中國國際人才市場曲阜市場)。
陳承岩同志:分管政策法規科(研究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勞動監察科、市勞動監察支隊、市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徐岩菊同志:協助張學峰同志工作;協助劉廣濤同志分管老幹部工作。
周慶華同志:協助劉廣濤同志工作。
徐恩禮同志:主持市外國專家局日常工作;協助劉廣濤同志分管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辦公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研究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才引進、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檔案管理科
市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加強市場運行監測,規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經營行為;制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推進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合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舉辦人力資源交流會審批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許可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就業許可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核發、變更、註銷工作;辦理非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和省駐濟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與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權組建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推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牽頭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勞動關係科
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的建議;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工資福利科
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科
全市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企業職工疾病、工傷、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生育、疾病、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
勞動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來濟外國專家、海外華人專家和港澳台地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有關管理事項;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承辦“孔子友誼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出國培訓管理科
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