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曲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是曲阜市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隸屬於市人民政府。

局簡介

曲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曲阜市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隸屬於市人民政府。我局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科、社會保險和勞動關係科、就業培訓科、國外智力引進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共11個行政科室;下設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社會醫療保險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勞動監察大隊、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培訓中心、檔案管理中心共9個事業單位。

一、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務實、規範高效、執行有力、馬上就辦”理念,對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工作及民眾的利益訴求“立即辦”;對部門業務、本職崗位擔負的事項“高效辦”;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階段性重點“急事急辦、要事快辦、特事特辦”。

二、職責範圍

在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定的工作內容下,以更高效率履行好部門和業務崗位擔負的工作事項;上級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項重大工作部署;市委書記、市長等市級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行政審批項目及面向企業、民眾的公共服務項目;民眾和媒體建議、反映、投訴的事項;其它需要“馬上就辦”的事項。

二、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流程。規範工作流程,建立任務細化、責任明確、運轉高效的工作體系,“馬上就辦”事項,統一由“馬上就辦”辦公室建立台賬,拿出辦理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領導、承辦單位、工作標準、辦理時限,以《“馬上就辦”工作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承辦單位辦理。

2 、嚴格落實公開承諾制。對上級領導和機關交辦的事項、民眾來訪和諮詢等問題,督促責任部門通過媒體、LED顯示屏、宣傳欄等渠道向服務對象公布承諾內容,保證按時保質完成承諾事項,接受上級和民眾監督。

3 、嚴格 落實效 能監察制度。認真落實並不斷充實完善崗位負責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實行“5+2”、“白+黑”、“和“天天一線工作法”,積極推行延時服務制度,即機關工作人員在下班時,只要沒有離開工作場所,只要有辦事對象,仍要熱情接待,按程式受理,主動延長服務時間,直至把工作辦理完畢。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表彰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審核、審批工作。

科室簡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網站維護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規劃、計畫、統計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運營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預測重大政策調整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影響,預測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收支情況;負責各類保險基金稽核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

(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擬訂全市人才引進、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牽頭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省、濟寧市駐曲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睏難企業軍轉幹部維穩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

(七)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社會保險和勞動關係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就業培訓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與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十)國外智力引進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相關規定;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日常工作;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參與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研究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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