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濟南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92年,1992年9月5日召開了第一次濟南市律師代表大會,宣告濟南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濟南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濟南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一次、第二次濟南市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律師協會的領導都由司法行政官員和部分執業律師擔任。2002年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進行了改革,定為每三年召開一次律師代表大會,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截止到2005年11月26日濟南市第四次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濟南市律師協會共有團體會員90餘家,個人會員1200餘名。
服務宗旨
濟南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 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會費收支情況,選舉和罷免律師協會理事。
濟南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代表中產生。濟南市律師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共有理事35名。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濟南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依照《社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對違反《律師協會章程》和損害律師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濟南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濟南市律師 協會秘書處為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律師協會機關為律師協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落實、辦理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協的日程工作。律師協會設秘書長一人,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設定,現律師協會設有若干個工作部門。
領導
會 長:王民生
副會長:范作民、杜 鵑、霍建平、宋洪昌
濟南市律師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聘任張龍華同志為秘書長。
專門委員會
為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根據濟南市律師協會四屆常務理事會二次會議通過並設立市律師協會業務建設指導、獎懲、教育培訓、宣傳、維權、女律師工作、財務管理等7個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均由執業律師組成。
律師協會的專業委員會
隨著律師業務領域的擴展,濟南市律師從97年起開始成立了業務委員會,主要以律師業務領域區分,現有刑事、民事、建築工程與房地產、國際、智慧財產權、金融、行政法、公司法等8個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均由律師組成。
主要職責
1、調查研究本專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立法活動,對法律實施、執行中的問題,向相關的司法、公安、檢察、審判等國家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
2、宣傳本領域的法律、法規,開展理論研究、業務交流、案例研究,總結執業經驗,提出業務指導性意見;
3、就本專業領域的律師業務擬訂業務規則,指導和規範業務活動,就律師表彰、懲戒、專業資格考核、專業職稱評定等向律協提出建議;
4、組織律師的專業理論學習,專業知識培訓;
5、參與國際組織和境外律師業務交流與合作,向律師協會提出本委員會出國考察、培訓、交流的律師名單;
6、收集印發信息資料,編輯出版文集;
7、向司法機關提供其他專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