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濟南市市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更名為濟南市市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綜合分析;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資金投入規劃;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掛宣傳教育科牌子)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發展規劃科
組織開展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科學技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管理計畫生育科技外事項目;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和計畫生育技術鑑定的組織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組織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