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工傷賠償標準

【導讀】為了確保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工傷職員獲得合理工傷賠償,我國各地區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制定了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今天我們就來簡單了解一下濟南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濟南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濟南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類型標準
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濟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配偶職工月工資*40%
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他親屬職工月工資*30%
孤寡老人/孤兒以上標準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備註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濟南工傷保險死亡待遇標準:

工傷等級勞動關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備註
一級保留27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解除————————
二級保留2585————
解除————————
三級保留2380————
解除————————
四級保留2175————
解除————————
五級保留187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及傷殘就業補助需解除勞動契約關係之後才能獲得。其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解除18——2236
六級保留1660————
解除16——1830
七級保留13——————
解除13——1320
八級保留11——————
解除11——1016
九級保留9——————
解除9——712
十級保留7——————
解除7——48

生活護理費標準: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工傷賠償問題回答

一、現行濟南因工死亡待遇標準是多少?因工死亡遺屬能獲得多少賠償?

【回答】:根據青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及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月平均工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沒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經鑑定為工傷十級,現打算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不知一共能獲得多少賠償?

【回答】:根據青島工傷賠償規定,十級工傷職員可以獲得7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個月的上年社平工資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8個月的上年社平工資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單位員工不幸遭遇工傷事故,現出院了,但需要護理,不知該員工護理費標準是計算?

【回答】:護理費的發放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需要先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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