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王敏,男,山東濟陽人,山東師範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畢業,大學文化,教育學學士。
1974年06月——1975年12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曹莊大隊下鄉知青、二小隊副隊長。
1975年12月——1976年03月,中共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曹莊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1976年03月——1978年02月,中共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朱老莊鎮黨委委員、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02月——1982年01月,在山東師範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2年01月——1982年09月,中共山東省委調研室工業處幹部。
1982年09月——1984年02月,中共山東省委調研室財貿處幹部。
1984年02月——1986年08月,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正科級秘書。
1986年08月——1987年02月,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級秘書。
1987年02月——1988年11月,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長。
1988年11月——1990年03月,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城市經濟處副處長(正處級)。
1990年03月——1991年12月,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綜合處處長。
1991年12月——1993年03月,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秘書二室主任。
1993年03月——1995年08月,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兼秘書二室主任。
1995年08月——1998年06月,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06月——1999年08月,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9年08月——2004年12月,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2005年01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01月——2005年03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03月——2006年10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0月—— 2012年1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1年12月——2012年1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
2012年1月——2014年12月,中共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人物違紀
2014年12月,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25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5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確認給予王敏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2016年2月15日,中共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擔任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3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一案。王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