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其它露天焚燒行為的通告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其它露天焚燒行為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嚴格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樹枝樹葉、雜草和其它露天焚燒行為。

二、各級人民政府是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禁燒工作的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紮實做好轄區內禁燒工作。各村(居)民委員會要制定禁燒公約,全面開展民眾性的禁燒工作。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清理生產、生活產生的垃圾和雜物,杜絕違法焚燒行為。

三、各級環保、林業、城管、城市園林、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禁燒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禁燒工作的統一監管,深入開展禁燒執法監察,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焚燒行為。城管部門要加強對垃圾清運工作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垃圾死角的清理,堅決杜絕焚燒垃圾行為。林業部門要加強指導,避免隨地焚燒樹枝樹葉和草把。城市園林部門要加強對綠地、公園內落葉、垃圾和雜草的清理工作,杜絕現場焚燒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道路管護範圍內堆積的農作物秸稈及殘留物清理工作的管理,消除焚燒隱患。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詳細工作計畫,確保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宣傳載體,向社會各界宣傳禁燒政策,營造全面禁燒輿論氛圍。

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集中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焚燒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樹枝樹葉、雜草和存在其它露天焚燒行為的,環保、林業、城管、城市園林、交通運輸等部門要依法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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