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不斷提高市政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公用事業服務水平,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現就加快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打造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宜業宜居環境”的總體要求,牢牢把握濟南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城市建設跨越提升、社會事業全面突破的階段性特徵,按照“補齊欠賬、適度超前,滿足需求、支撐發展”的目標,著眼於增強城市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不斷深化市政公用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全面推動市政公用事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創新發展和跨越發展。
2.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公益優先的原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提高公用事業保障水平;堅持適應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著力解決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不斷增強市政公用事業支撐發展的能力;堅持分類指導、適度競爭的原則,區分不同行業特點,推進行業特許經營,強化政府監管,形成規範有序、監管有力的發展格局;堅持依法規範、政策支持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業規範標準,建立健全與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可持續發展。
3.發展目標。加快城市新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老城區改造升級,精心實施城市建設和綜合整治重點推進項目,到“十二五”末期,主城區範圍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市政公用事業公共服務滿足公眾需求,並實現適度超前發展。強化道路、排水防洪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設施承載能力和運行水平,推動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明顯提升;加快供水、供熱、供氣設施建設,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力,確保公用事業保障水平顯著增強;建立富有活力的企業經營機制、有序競爭的市場運作機制和規範完善的政府監管機制,打造服務品牌,提升服務質量,全面提高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和人民民眾的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4.提升市政道路承載能力。圍繞最佳化城市路網結構和改善路面質量,高標準完成主次幹道新建改建,推進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環系統建設,使城市快速路和主、次、支路比例更加合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強化市政道路的周期性維護,及時進行拓寬改造,完善配套管網設施,確保路面質量明顯改善。重點加強東部新區、西部新城和濱河新區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棚戶區改造、片區改造及城市綜合體建設,加快周邊道路建設改造,打通斷頭路、瓶頸路,增強路網可達性。
5.提高城市道路亮化水平。以實現主城區主要道路路燈全覆蓋,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為目標,重點實施主次幹道路燈建設整治、設施安全系統改造、東西部維修基地建設和路燈節能改造四大工程。“十二五”期間實現繞城高速以內主要道路路燈全覆蓋;積極推廣使用路燈節能新技術、新材料,分期分批實施LED路燈改造,全力推進單燈節能控制系統,完善路燈分級分時分段節能控制措施;提高路燈設施維護管理水平,確保路燈設施完好。
6.完善城市排水防洪體系。按照“南部緩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思路,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設步伐。市區南部建設攔洪塘壩、截洪溝等工程,疏導洪水進入防洪河道,加強對水庫、塘壩的保護力度,增強緩蓄功能。加快分洪設施建設,完成臘山分洪工程,緩解小清河防洪壓力,進一步減輕洪水對市區的衝擊危害。加快小清河綜合整治及小李家滯洪區工程建設,確保有效發揮洪水外排功能。全面實施城區22條支流河道截污整治及排水改造,提升河道防洪排水能力,打造河道景觀。加快實施排水設施普查,結合市政道路建設及片區開發、棚戶區改造,有計畫地推進實施雨污分流,逐步實現主城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推行建設項目審批防洪排水影響評價,加強城市排水許可管理。到“十二五”末期,排水防洪體系更趨完備,綜合防汛能力明顯增強,河道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消除河道劣Ⅴ類水質,污水處理能力達95%以上。
7.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強供水調度管理,合理調度使用客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確保城市供水安全。積極推進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質、水壓改善工作,啟動長孝水源地調水工程,加快東部供水水廠及配套管網設施建設,實施供水管網升級、低壓片區、分水嶺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等改造,建立健全應急供水保障體系。按期完成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示範工程建設,確保鵲華、玉清水廠出廠水水質達到直飲水標準。全面完成一戶一表計量改造,推進城市節約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到“十二五”末期,實現供水設施布局合理,水質全面提高,居民用水條件明顯改善,主城區供水普及率達到100%。
8.增強城市集中供熱保障。按照供熱專項規劃,加快熱源基礎設施建設,對一批既有熱源廠實施增容改造,逐步淘汰、關停熱效率低、污染嚴重的小型熱電聯產機組和鍋爐,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滿足城市發展和民眾生活需求。實施管網最佳化改造,加大城區內汽改水供熱管網改造力度,提高管網輸配能力;強化供熱設施節能減排改造,提高以清潔能源為燃料的供熱設施的比例,改善能源結構,實現清潔排放;加強行業監管,建立集中供熱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完善考核措施,形成適度競爭和有序補充的供熱企業發展格局。推行供熱熱源、管網、換熱站一體化管理,“十二五”期間完成社會自管供熱站整合收並;堅持政府引導、供熱單位為實施主體的原則,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促進建築節能。
9.提高城市燃氣安全供給水平。編制城市燃氣專項規劃,“十二五”期間完成危舊管網改造,遷建東郊液化石油氣廠,完成瓶組站併網工作。規劃建設液化天然氣儲備調峰基地,提高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最佳化調整用氣結構,到“十二五”末期,市區燃氣氣化率達到98%以上,管道天然氣氣化率達到75%以上。明確界定城區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燃氣安全管理職責,形成市、區、街道及社區燃氣安全管理網路。理順燃氣安全執法體制,建立打擊違法違規建設燃氣設施、經營燃氣和其他危害燃氣安全行為的日常執法機制,切實保障燃氣安全。
10.確保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立足防大災、抗大災要求,制訂完善近期和中遠期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安全規劃。圍繞提高供水、供氣、供熱和路燈、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預警監測能力,強化政府對市政公用企業安全運行及服務質量的監管,促進行業節能降耗,在完善現有城市防汛指揮調度系統和路燈照明監控系統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加快建設數字市政系統,全面提升市政公用系統信息化管理水平。強化對市政公用設施特別是地下管網的運行管理,破解地下管網設施安全運行管理難等問題,加強調度指揮,增強城市安全保障能力。著眼應對極端事件,修訂完善市政公用全行業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危機應對處置能力。
11.強化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監管法規和規章,完善監管手段和措施,形成科學合理的監控監管機制,依法維護市民權益,保障城市運行安全。積極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注重引進戰略投資者,降低市政公用行業準入門檻,完善供水、供熱、供氣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特許經營授權。加強安全運行監管,建立安全工作規範標準,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和專業搶險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建立安全體系評估評價機制。加強服務質量監管,完善服務投訴處理、意見徵集、公眾諮詢、聽證會、重要信息公開等制度,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用戶監督作用。定期開展市政公用行業服務市民滿意度調查,完善以公眾滿意為導向的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各行業企業與服務單位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持續推進服務質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12.建立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管理情況,協調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區政府也要建立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對屬地範圍內供水、供氣、供暖等公用設施規劃、建設及安全運行的組織協調,提高公用事業供給保障水平和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13.強化政策法規保障。根據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政公用專業規劃,增強行業發展調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加快修訂《濟南市城市自來水管理辦法》、《濟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制定城市照明行業管理辦法和排水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加強城區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實現市政公用管線及弱電管線建設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制定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建設、運營和移交管理辦法,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14.拓寬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投融資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機制,逐步增加公共財政向市政公用事業的投入。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用地,由政府負責征地拆遷並按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加大市政設施維護投入,力爭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市政設施養護投入標準。片區開發、道路新建須與供水、供氣、供熱等管網同步設計實施,土建費用由投資主體承擔;因道路改、擴建涉及供水、供氣、供熱等管網改造的,土建費用列入道路工程成本,管材費用由權屬企業承擔。新開發片區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由各建設主體負責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按程式同步移交市政公用企業運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新開發片區鼓勵建設共同管溝,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有償使用。因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支出、政府規定的指令性支出及政策性虧損,經財政審查核實後,根據財力情況逐步納入財政補貼範圍。市政公用企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影響造成的大額應急支出,可按程式申請城市應急保障資金支持,確保及時處置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維護城市公共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
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市政公用事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環保、技改等專項支持資金,積極爭取國內外金融機構低息、中長期貸款。加強對市政、供水、燃氣、供熱等行業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業利用優良資產上市融資,通過BOT(建設-經營-轉讓)、BT(建設-轉讓)建設模式以及發行債券、聯營、特許經營等形式,積極吸引社會資金逐步增加對城市供水、集中供熱、燃氣等重大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的投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平穩較快發展。
15.規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投資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燈、河道以及新區開發、片區改造和綜合體建設中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均應嚴格按照《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市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投資估算等前期工作,經專家評審後,按規定程式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設資金監管機制,加強資金預算管理,嚴格項目法人、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務預算等制度,對工程建設資金實施全過程審計,並對資金使用過程進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著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成本約束和價格決策機制。加強對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企業建設和經營成本的監審,定期向社會公布,明確經營者、政府和消費者在成本補償中的責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氣、供熱等產品及服務價格。建立價格調整、政策支持、困難補貼三位一體的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機制。探討建立公用事業價格聯動機制;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推進供熱計量價格改革,實施兩部制熱價計量收費。健全價格聽證制度,規範定價行為。
17.建立市政公用企業現代經營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政府授權,認真履行國有市政公用企業出資人責任,政府投入形成的資產按照產權明晰的原則折算為政府股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引導市政公用企業採取現代管理模式,不斷深化企業內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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