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章程

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章程發行於2006年,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檔案內,檔案組1號21/2006。

發文單位:澳門
發布日期:2006-1-26
執行日期:2006-1-26
第一公證署
證明書
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檔案內,檔案組1號21/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穎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新城市花園第12座永興閣19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畫。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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